正常。
我們醫院也是。
比如說這個月應休10天,你想丟兩天特休,那你這個月就是休12天,
應休休到該有的天數,多出來的休假就是用你的特休。
但我們單位沒有人能自己丟特休,
都是護理長排。
假如現在單位人力太多(病人太少),
單位彈休掉一個人力,被彈休的那個人如果當月已休滿應休天數,
那多休的那天,護理長會幫你用特休抵掉,
所以特休都是護理長在控制的,
如果沒有特休可以用的話就會彈休特休多的人,
甚至預借特休來抵,不會讓你負時數。
※ 引述《happyxiong (hamaway)》之銘言:
: 如題,本院規定護理人員不能積休,倘若當月本休有兩天想用年假去放,等於會有積休兩
: 天本休,這樣是被禁止的,請問有其他同仁醫院也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