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學長姐:
因為我最近有考上某證書需要去外院實習,
時間是10天 費用約2000元,
原本想自假自費去(本單位也需要那張證書)
但是我告知阿長後,阿長表希望我用公費公假去但是要綁約一年,但是我本身不喜歡被綁
約,因為單位問題也有點想調單位,如果無法調不排除原合約到離職;我跟阿長說我考慮
一下,阿長居然威脅我(當時沒想到他會這樣說,忘記錄音),如果我不用公費去就不讓
我去,所以我想說那就公費。
可是到近期 因為單位問題越來越嚴重 昨天甚至萌生直接離職念頭,
所以想請問各位學長姐因為公費公文已簽核完畢,內容大致為:本人使用公費公假實習,
但須綁約一年,但該合約僅為電子公文 無本人簽名,因今天人事休息 所以只有明天能詢
問是否能改為使用自費自假,但是因為實習日期快到了 怕如果真的要撤回公文需要處理
時間會來不及,所以想詢問:如果撤回公文但是還在跑 我先去實習 之後再用事假請這樣
公文還算數嗎?
排版傷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