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剛接醫院出院準備的業務
有些問題想請問版上從事長照專員的學長姐們
情況為….
個案是低收66歲身障未婚獨居且已經協助申請公費安置
也請家屬找了機構準備出院先自費入住
等公文下來轉公費安置
也詢問過家屬表示沒有經濟壓力可以協助負擔過渡期約莫一個月的入住費用
並且也確定出院返家沒人要照顧他
結果…
來了一個有醫療背景的天邊家屬
動用了各種關係 要求我們一定要協助申請長照的機構喘息…
想在政府安置未核定期間用長照補助
然後銜接公費安置 規劃的很完美很棒
還要求出院前幫忙處理公費安置體檢哦
受訓時被告知機構喘息補助明文規定給返家有照顧者使用,他出院當天機構也已經安排好接送,在我的認知裡根本不能開案,為何詢問過照專督導卻說「因為又不知道他未來動向,還是可以開案申請」
想問
1、因為未來事還不曉得,所以不需要太堅守原則?只要有需求就幫忙申請?儘管開案就是了?
2、因為他們已經串供好對外界說法一律說要返家照顧,實際為機構安置,是不是只要說詞一致就不會被抓?
只是想釐清白紙黑字下正確的流程
謝謝大家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