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一間私人醫院擔任開刀房護理師,因為人力不足以及是特殊單位,所以單位人
員還要兼任刀房書記,有一筆自費醫材的代碼不小心key錯,導致少收病人約2萬的自費耗
材費用,而這個品項在手術之前也有請病人簽自費同意書,告知病人會使用這個耗材,後
續有致電給病人請他回來醫院補繳款,結果病人沒有想回來補繳款的意思,護理長表示需
要我以及當日對
帳的學妹負責這件事情,有詢問過護理長,能否問醫院的公關部門看可以怎麼處理這件事
,但是護理長就說這是人員疏失,就要內部解決,病人如果不來繳,也沒有什麼法令說他
有問題
我跟學妹是覺得,是我們的疏失,但是我們也已經開帳改帳,也跟病人說不好意思,要麻
煩他跑一趟(打了共三通電話告知),說要來補繳款會再給他正確的收據等等,但病人不
來繳款,已經是病人欠醫院錢的問題了,我們的疏失能做的都做了,如果病人要求回來繳
款要補貼車馬費,那我們可以賠車馬費,現在還沒說最後要怎麼處理,但是如果最後要賠
這一整筆,我們覺得不太合理。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學長姊們發生過類似情況?最壞的情況難道只能我們先賠給醫院,再對
病人寄出存證信函嗎?(不當得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