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規A-3未滿20字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1 12:44:03
A-3是針對無意義文規範
至於低調或情報這2種本身就不該說是無意義吧
低調文是A-14規範,的確也有20字的限於,但絕對不會算無意義文
理由後面再說
情報文則沒有20字的限制
有時候你就看到一張圖而已,可能貼情報的自己也看不懂
主要是分享自己得到的資訊給大家先賭為快
只要確實有情報,字數是不限的
至於低調是以分享為主,不算鬧板,自然不用A-3處理
那A-14是幹麻用的?
主要是讓低調文看起來低調些
但是直接水桶感覺又太狠了,所以先前才這麼回
這部分和幾位板主討論中,看之後板規會如何修正
希望這樣說明可以讓大家理解
※ 引述《csdunhill (MR.阿花)》之銘言:
: 板規A-3
: 3、無意義文:字數未滿20字、內容空洞、空白文、文章內容與標題無關
: 或與板旨無關之文章。(連結、標點符號、防雷頁不計入字數計算)
: 昨天我看到eagleske的低調文章(22556篇)未滿20字被刪除
: 其實同樣的文章我在3個月前有問過
: d86506的立場是認為程度不足而且處罰之後沒有好處
: clubt的立場是並非鬧板
: 當時我蠻無言的
: 如果未滿20字都可以用這樣來解釋不處罰的話
: 那乾脆就不要寫進板規裡
: 而今天
: nicetree的立場是未滿20字該刪的就是要刪
: 這點我覺得很好
: 但是寄信問過nicetree他提到
: 他會先對未滿20字的人寄信通知修改
: 如果期限內沒有修改的人
: 才會進行刪文
: 但因為微罪不罰所以只會刪文警告而不用水桶
: 這裡我有幾點想了解
: 一.
: #1MJLxKWd (ONE_PIECE) [ptt.cc] [情報] 807 韓肉
: #1MIjmSGz (ONE_PIECE) [ptt.cc] [情報] 807預覽圖
: 這兩篇也都是未滿20字
: 我昨天晚上11點多有詢問這兩篇
: 想問一下板主也都已經有寄信通知嗎?
: 二.
: 期限內沒有修改的人會進行刪文
: 期限是多久?昨天eagleske的文章好像活不超過8小時
: 我想應該不超過8小時吧?
: 三.
: 你說微罪不罰
: 但要如何認定他的未滿20字是無心還是故意的?
: 你說不小心問了一個正x體或6x9是什麼
: 那當做無心我覺得可以接受
: 但是未滿20字就是未滿20字
: 這哪有什麼微罪不微罪?
: 難道他們的字體有比其他人小嗎?
: 你說他不小心 忘了 沒注意到未滿20字
: 那不就表示他沒看板規不是嗎?
: 那之前也有很多違反A-3的人
: 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們是不小心 忘了 沒注意到內容不夠充實?
: 為什麼貼低調文違反A-3的人只會被刪文沒有水桶
: 其他違反A-3的人要被刪文+水桶?
: 因為我也是會貼低調文的人
: 每次要湊20字其實很累
: 只是想知道如果低調文不用湊滿20字的話
: 那以後我也不用湊的那麼辛苦了
作者: mmmmei (mmm煤)   2015-11-21 14:02:00
先'睹'為快
作者: xup6xu6 (一人一隻雞翅膀)   2015-11-21 15:49:00
之前有吵過這個嗎 沒事找事做?
作者: adober (阿多伯)   2015-11-21 16:02:00
以前好像有,記得還有人被黑掉?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11-21 22:35:00
板規裡好像沒規定情報文可以不受A-3限制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1 23:10:00
基本上A-3是用來判定無意義文 情報文不會是無意義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11-21 23:26:00
樓上板主這樣講的邏輯順序不太對A-3是用來判定無意義文 但情報文不見得不會是無意義文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1 23:28:00
如果確實有情報內容 就不需要20字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11-21 23:31:00
那如果是PO過的情報內容?或是下回休刊也算情報文?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11-21 23:32:00
A-3裡面用了幾個詞來說明"無意義文" 但沒有and/or的差別板主的意思是有內容但沒滿20字沒關係 也就是A-3是用OR但若寫滿了20字卻通篇鬼扯 卻用and的判定...我也不是要玩文字遊戲 看得懂就行 但實際上就是看不懂不然怎麼會有人以為要寫滿20字 因為被A-3判定無意義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1 23:46:00
基本上當然是要滿20字 但是情報文不用 這樣很難懂?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11-21 23:47:00
你這樣說明當然能懂 但是光看A-3是看不出來的所以才會有爭議 我只是建議下次改板規寫清楚一點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5-11-21 23:49:00
會 這點有想到 其實板規很多地方標示的不夠清楚這一次的版規修改 其中一部分就是板規標示不清的問題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11-21 23:55:00
感謝a板主的回應 我贊成有些板規讓板主有行政裁量的空間但在行政裁量之外的地方還是寫清楚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1 23:57:00
謝謝RealWill你的指教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5-11-25 03:38:00
A-3是不是漏寫了處罰規定.A-14應該只需要把前段"須滿20字"刪除就可以了A-3規定的是"無意義文",依一般常識即可判斷何謂"無意義因此後面寫的幾點應該僅屬例示而非列舉,故顯然不是and板主判斷為"無意義"當然就不算"情報"啦~我覺得板主邏輯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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