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創板宗旨
Ⅰ 本板創板於1999/10/1,專門探討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先生,在日本漫畫
《週刊少年Jump》雜誌中,連載名為 One Piece(台譯海賊王/航海王)漫畫。
Ⅱ 這是屬於海賊迷的專板,不分老人或新人,凡與海賊王漫畫有關的任何議題,
皆可在本板發文、回文或推文,分享個人寶貴經驗與心得。
第二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A-0 〔發文與推文適用範圍〕
Ⅰ 發文規範的適用範圍包含發表文章、回覆文章、轉錄文章。
文章標題、簽名檔皆屬於文章一部分,適用於發文規範之處分。
Ⅱ 推文的適用範圍包含推(推)、噓(噓)、加註(→)
A-1 〔火星文/火星推文〕
火星文係指文章中使用大量非正體中文以致閱讀困難,火星文範疇由板主認定,
違反者以下要件之一,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Ⅰ 火星文字不得超過文章總字數三分之一以上。
Ⅱ 火星文字雖低於文章總字數三分之一以下,但明顯致多數人閱讀困難。
A-2 〔劇透文/劇透推文〕
Ⅰ 劇透文係指相關言論劇透以下所列規範,初犯者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二犯以上,處七天禁言+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1) 劇透未在台灣上映,或上映未滿二個月內之任何電影及劇場版劇情。
(2) 劇透未在日本電視台,公開播放之動畫版劇情。
(3) 劇透非海賊王漫畫的其他動漫之最新回數之劇情
(4) 標題完全劇透海賊王漫畫最新一話重點,而內文流水帳描述,無足夠個人見解。
Ⅱ 劇透文採不告不理原則,檢舉者須附上違規證據進行檢舉。
Ⅲ 官方公開宣傳影片或電視台採訪節目,不在此條範圍內。
A-3 〔無意義文〕
無意義文範圍與認定由板主方進行判定,符合下列要點之一,分項處罰。
Ⅰ 文章字數未達50字,且內容相當空洞無討論性,處七天禁言,刪除文章。
Ⅱ 文章字數超過50字,但內容相當空洞無討論性,記警告二支,刪除文章。
Ⅲ 判決未下前而自刪文章者,內容符合上述兩款者,改記警告一支或不罰。
A-4 〔引戰文/引戰推文〕
Ⅰ 引戰文範圍與認定由板主方進行判定,符合下列任一要點,處七天禁言。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本板或他板部分言論,而該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無關。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違反本條者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改記警告或不罰。
Ⅲ 引戰條文採整體認定,有針對性言論,除板主主動糾舉外,限當事人檢舉。
A-5 〔洗板文〕
Ⅰ 本條範圍係指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回文,[閒聊]、[心得]及[問題]文章
(標題文章分類非所列三種,但內文符合者亦同)。本條之時間點及文章
篇數由全體板主認定,符合下列規範,分項處分:
(1)不同ID者在同一段期間內發表的文章,其標題或內文相似度高時,
由板主方根據當時板內情形,發布禁止洗文公告,依公告內容執行。
(2)相同ID短時間內大量發表文章,或反覆發文又刪文,得可經三人以上檢舉,
或由全體板主認定有洗板嫌疑時,處7天禁言+刪除所有文章。
Ⅱ 由板主群主動發起板內徵文活動之文章,不受本條之規範與拘束。
A-6 〔一般鬧板文〕
Ⅰ 言論符合以下規範者,屬於一般鬧板文,處禁言一個月+視情況刪除文章/推文。
(1)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事後不履約者。
(2) 同一天發表三篇以上或是同一頁發表兩篇以上違反其它板規之文章
(3) 蓄意挑釁板規,例如:來桶我呀 笨蛋。
(4) 完全與板旨無關之文章 (EX 國棟要不要開台?)
(5) 發表完全無內容文章 (EX空白文)
(6) 文章內容全由火星文組成
(7) 文章內容幾乎都由相同句子重複組成
例如: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好棒!好棒!好棒!好棒!好棒!好棒!
Ⅱ 該條板規與其他板規發生競合時,從一最重處罰,不得與其他板規合併開罰。
A-7 〔色情文/色情推文〕
Ⅰ 禁止張貼現實生活/其他動漫/同人創作之露點圖,違反者 處7天禁言+刪除文章/推文
。
Ⅱ 禁止發表有關性愛知識/性動作/性器官之言論,違反者,記警告二隻+刪除文章/推文
。
Ⅲ 禁止以海賊王中角色為例,來討論性愛方面議題,違反者,刪除文章/推文。
(例如: 想跟哪個角色嘿咻? 哪個角色是處男或處女?)
Ⅳ 單純提到海賊王漫畫劇情描述,無討論意圖,不處罰
(例如:布魯克想看娜美/羅賓的內褲;香吉士想偷看娜美洗澡)
Ⅴ 標題或簽名檔夾雜色情言論,板主得依職權先行指正,指正不改者依原有規定處理。
A-8 〔商業文/商業推文〕
Ⅰ 禁止張貼非海賊王之周邊商品廣告,或非海賊王相關論壇之跳轉網址,
違反者 處一個月禁言+刪除文章/推文。
Ⅱ 無提供個人賣場對價購買資訊,僅單純分享具合法授權海賊王之周邊商品廣告
或相關活動、展覽之情報資訊,不處罰。
Ⅲ 除另有公告外,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請利用置底公告推文發布,
違反者 記警告一支+刪除文章。
A-9 〔公告文/板務文〕
Ⅰ 禁止使用[公告]分類,發表/回應文章,違反此條規定,刪除文章。
Ⅱ 使用[板務]、[連署],發表/回應文章,須遵守下列規範,
若不具備下列所有要件,板主可視情形刪除文章。
(1) 以[板務]、[連署]所發的文章,必須與本板版旨及板務有關的議題。
(2) 以[板務]發表的文章須滿150字以上;以[連署]發表的文章須滿100字以上
(3) 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連署]文章,進行記名公投連署。
(4) 同一議題記名公投(不管由誰發起),下次再提需經半年後再提出。
Ⅲ 使用非[板務]分類來討論板務者,直接刪除文章。
Ⅳ 板務討論詳細規範,請參考海賊板 板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精華區 z-4-2-3
A-10〔版權文/版權推文〕
Ⅰ 徵求、散佈、播放或分享版權作品,而超過以下任一款規定者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1) 動畫: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2) 漫畫: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3) 遊戲: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Ⅱ 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不受本條之規範。
A-11〔政治文/政治推文〕
政治文係指文章中,提及本國政治、社會、公民等議題,政治文範疇由板主認定,符合下
列規範,分項處分:
Ⅰ 全篇文章皆討論本國政治、社會、公民等議題,隻字未提海賊王漫畫之字詞,
處15天禁言+刪除文章。
Ⅱ 假借海賊王中部份角色或劇情,宣揚自己或反對某人之政治相關立場與觀點,
違反者,處禁言7天+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Ⅲ 言論雖與海賊王有關,但部分字句利用政治人物(姓名/綽號/姓名錯別字)
或政黑語藉此隱射嘲諷板友,記警告一支。
A-12〔個人資料保護〕
Ⅰ 未經同意發表他人之個人資料,或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
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經當事人檢舉者,禁言15天+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A-13〔個人言論保護〕
Ⅰ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未經同意公布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禁言7天,並經當事人申請後刪除文章/刪除推文。
Ⅱ 未經推文者同意,擅自修改推噓文內容,警告兩隻;若屬誤修推文,由板主
查閱文章修改紀錄,確認非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推文,改警告一隻或免罰。
B-1 〔無意義推文〕
Ⅰ 禁止張貼內含病毒、木馬程式等特定連結,違反者 禁言7天+刪除推文。
Ⅱ 禁止張貼與原文章主旨,關聯性甚低之內容(如如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
違反者 禁言7天+刪除推文。
Ⅲ 禁止同篇文章中,發表與原文章或上下推文,嚴重偏離主題之大量推文海,
影響閱讀,違反者 記警告一支+刪除推文。
B-2 〔喊雷推文〕
同篇文章超過三個ID以上,出現下列規範之推文,全部記警告一隻。
Ⅰ 標題除違反其他板規外,禁止對文章標題表達或暗藏不滿之意。
Ⅱ 禁止對文章內文或簽名檔,因劇透海賊王漫畫之劇情,而表達或暗藏不滿之意。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C-1 〔明文優先動用原則〕
Ⅰ 板內有明文規範,板主依板規內容,獨立審判或推行板務。
Ⅱ 板內有明文規範,但屬於爭議性案件時,由板主群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Ⅲ 板內無明文規範,則由板主群在不違背站規及組規前提下,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Ⅳ 板內僅一位板主時,合議判決及專案處理,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
惟現任板主判決前,可視板內情況,徵詢板眾意見後再行決定。
C-2 〔指正的使用時機與方法〕
Ⅰ 板主管板時若遇下列情形,得推文指正進行輔助管理
(1) 文章標題有小瑕疵,如無文章標題/無文章分類/誤用文章分類
(2) 文章內容蓄意打錯或自創角色姓名
(3) 文章可能違反板規之疑慮時
Ⅱ 指正完,板友拒絕修改,或指正後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修改,依下列原則處理:
(1) 文章無標題/無分類/誤用分類時,板主代為訂正標題,並記警告乙隻。
(2) 蓄意打錯或自創角色姓名,經指正後仍不修改,記警告兩隻。
(3) 文章違反板規,經事前指正仍不修改,除依原有處分處罰外,追加警告乙隻。
Ⅲ 板主得將指正的文章以S文標記起來,待板友修正後始可解除標記。
C-3 〔清除推文數的使用時機〕
Ⅰ 用本尊及分身帳號,在同篇文章,相互推文衝人氣。
Ⅱ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有實際落差時。
Ⅲ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Ⅳ 板主依職權執行板務、維持板風或解決爭議,認為有必要清除推文數時。
C-4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I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1)累積警告次數每滿3次,罰7天禁言。
(2)遭板主群先前處分,僅單純刪除文章時,每滿5次禁言7天。
(3)遭禁言處分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禁言。
(4)遭禁言處分達5次以上者,每次加罰三個月禁言。
Ⅱ 同一個判決中,不同禁言處分採數罪併罰,不得採累計制,給予加罰或永久禁言。
C-5 〔微罪不罰或微罪減免的範圍〕
Ⅰ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
有實際落差時,警告二隻。
Ⅱ 因手機操作不當,誤發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時,經當事人澄清後,
改記警告一隻或不處罰
Ⅲ 除另有規定外,違反板規,判決未公佈前,自刪文章者,改記警告一支。
Ⅳ 其他由當事人澄清非故意違反板規,改記警告一支或不處罰。
C-6 〔多重ID之加重處分〕
Ⅰ 多重ID者,係指不同帳號三個月內但曾出現相同IP位置,優先推定為同一使用者,
分身於本尊帳號禁言期間觸犯板規時,除原有處分外,本尊及分身各追加三個月
禁言處分。
Ⅱ 多重ID者申訴為不同人時,先執行原有處分,暫停追加處分,移送帳號部確認屬實後
,
再執行追加處分。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Ⅰ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全體板主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無法退文者改禁言六個月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違反A6板規達三次以上時。
(3)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4)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Ⅱ 板內剩一位板主時,共同判決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即可。
C-8 〔臨時狀況處置,臨時條款〕
Ⅰ 無明顯惡意,單純因板規修訂不完善,或文章符合板規規範但引起板內爭議,
經板主群認定為不適當文章,在板規未修訂前,刪除文章/刪除推文,但不處罰。
Ⅱ 過去發表的文章,在版規修訂後屬於違反板規的範疇時,板主可依本規定溯及既往刪
除文章/刪除推文,被刪除的文章需存留至精華區至少一年時間,原發文者可依本規定向
板主申請,寄回被刪除的文章。
Ⅲ 已公告還尚未執行完畢的處分,期間板規修正後有較輕處分,當事人可申請或板主逕
為改判,改判後若輕於已執行的處分範圍,立即結束處分。
C-9 〔大赦條款〕
Ⅰ 離上次禁言處分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未再觸犯任何板規時,兩年前禁言紀錄不適用C4
板規多次違規及累犯之加重採計。
Ⅱ 板主群得在特定日,每年固定公告,當年度實施大赦條款之名單。
C-10 〔永久水桶〕
符合以下其中一款規定處永久禁言,該條板規不適用C9大赦條規,及可溯及既往開罰。
Ⅰ 累積滿10次禁言處分。(每個禁言處分都必須執行完畢後才能認列,不得在同個判決
中,一次採計多個禁言處分給與永久水桶)
Ⅱ 違反C7板規處分達二次以上,所有板主認為有比必要時。
Ⅲ 利用現實司法訴訟制度提告本板板主,企圖對板主施加壓力,影響板主判決結果,或
干擾板務運行而情節重大時。
第四章 檢舉、複審及申訴事務
D-1 〔檢舉原則與資訊〕
Ⅰ 本板檢舉採公開透明原則,檢舉違規時依下列其中一項進行檢舉
(1) 寄檢舉信給其中一位現任板主
(2) 至置底檢舉公告區下推文檢舉
Ⅱ 本板若現存僅剩一人板主,一律採置底檢舉區推文檢舉
Ⅲ 檢舉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1) 被檢舉人ID
(2) 違規文章編號
(3) 違規內容
(4) 可能違反的板規
D-2 〔檢舉方式與置底檢舉區維護〕
Ⅰ 檢舉受理並結案後24小時內清除檢舉推文,原檢舉推文將收納至精華區z-20-5-1
Ⅱ 置底檢舉區僅提供違規檢舉,其餘無關推文板主群將逕行刪除。
D-3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
Ⅰ 檢舉的資訊提供不完善時
Ⅱ 違規的行為已超過7日後,不再受理
Ⅲ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案及申訴案。
Ⅳ 不受理重複檢舉案
Ⅴ 不受理板主因執行板務所犯的可能違失。
板主執行板務所犯的可能違失,與板主溝通未果後,請逕向小組組務 C_ArtBoard
D-4 〔檢舉案及申訴案處理方式〕
Ⅰ 本板檢舉案,可由每個板主判決彼此獨立,不受另一板主判決影響。
Ⅱ 板主判決結果不同具爭議性時,為保護板友權利採從輕原則,以判決結果最輕為主。
Ⅲ 檢舉信/判決書/申訴書,需留存至精華區/正義的海軍供板友備查。
Ⅳ 置底檢舉區檢舉案超過七日內未處理時,可站內信提醒版主處理。
D-5 〔判決結果原則須公布〕
I 判決結果需公布,惟符合下列要點,改精華區備查,並用站內信通知雙方當事人。
(1) 判決結果未受處分
(2) 單純刪除文章/刪除推噓文
(3) 複審案與原判決,維持原來處分或降低處分時。
(4) 文章標題有瑕疵,經指正後仍不改,由板主代為訂正並記警告時。
Ⅱ 判決結果符合上述要件不需個別公布,惟板主群認為公佈不處分判決,
有宣導、解釋,板規之意義及範圍,可不受上述要點限制
D-6 〔複審及上訴流程〕
Ⅰ 若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不服時,可於三日內向任一板主提出複審。
Ⅱ 複審時請檢附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違反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Ⅲ 若當事人仍不服複審結果,則依規定至小組組務提出申訴。
Ⅳ 板主群應依照小組長之判決結果進行處理。
第五章 板主之職責與選拔方式
E-1 〔板主職責〕
Ⅰ 板主之權責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Ⅱ 板主依板規推行板務,各板主得獨立判決。板規修訂由板主間討論決定。
E-2 〔板主選拔方式〕
Ⅰ 本板編制內有三位現任板主,及一位吉祥物板主,吉祥物板主非經投票表決
不得隨意更換或剔除。
Ⅱ 現任板主任期一年一任,一次選出三位新板主,2019年以後每年1月上任,
前一個月開始徵求遴選新任板主。
Ⅲ 原板主得連選連任,但參選政見中得列出任期中政績,以供使用者投票參考。
Ⅳ 本板板主為任期制,如板主經罷免卸任、因故請辭或遭解職,遞補板主以任完
板主任期為限,任期屆滿仍可重新參選。
Ⅴ 如該任板主任期剩餘未滿二個月,則不另外補選,由剩餘板主任事,待任期期滿再
行選出下一屆板主。
※ 修正記要
2017/06/13 新增創板日期 至板規1-1條
2017/06/15 刪除B7第一點 (推文規範)錯誤用語 (錯誤用語:+刪除文章)
2017/06/19 精華區目錄變更(新增本板板史),連動修正 A9,A11,B7,D4,E1 部分文字
2017/07/03 根據 #1PMSsc_n 公告,修正A4,B4,A9,D2規定
2017/07/05 根據 #1PNF33b5 公告,修正A5,A11,B7規定
2017/07/13 根據 #1PPsmpBj 公告,修正A9規定;另調整C1板規部分用語
2017/11/29 根據 #1Q5C4y5V 公告及板內現況,修正以下條文
A1 A2 A3 A4 A5 A6 A13 B1 B4 B6 D1 D2
2017/12/02 修正A5錯誤標題 將〔討噓文〕 更替成 〔洗板文〕
2018/01/07 根據 #1QHkJAJj 公告,修正A2、B2規定
2018/02/01 根據 #1QRNQqfr 公告,修正C1,C5,C7 D1~D5, E1~E2規定
2018/03/07 根據 #1Qdj0F-y 公告,調整、合併、修改部分板規,及新增C9大赦條款
2018/03/11 新增C10 永久禁言規定
※檢舉區清除紀要
2017/11/29 配合板規修正,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20-5-1參閱
2018/02/01 配合板規修正,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20-5-1參閱
2018/03/07 配合板規修正,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20-5-1參閱
2018/03/11 根據板規5,99版,D2板規刪除檢舉區留言,請自行至精華區z-20-5-1參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7235791.A.E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