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賊板部分板規修正(5.8版)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8-01-28 15:07:30
各位板友 大家好
基於板內現況,根據以下修正原因,將修正部分板規,開放討論3天後公布實施。
(PS:未來若新板主上任,若對新板規有任何不妥處,可依職權再自行修正。)
修正因素/修正理由
1.基於海賊板,未來僅一人板主管板可能性高,修正C1&C7規定,因應現況。
2.uoodnptt及az61007兩位小板主,已達成協議將做到本月底,故未來將刪除
及取消小板主的相關板規與制度。
3.本板板主任期制及檢舉案處理原則辦法,由於另發公告緣故造成板友查閱不易
,故摘錄相關公告精髓,整併至本板板規中,使板規有整體性,增進閱讀。
4.其他因板內實際運作( EX 檢舉案/複審案處理情形),進行適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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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xx (321)   2018-01-29 00:01:00
你不覺得在卸任前修改板規不太好嗎而且c-7太超過了吧 廢文都自由心證了還要重罰? 連推文都禁言半年???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8-01-29 01:04:00
忠貞鐵桿唯一支持f板主大刀闊斧重罰! 不改革當初選他幹麻?!質疑訕笑尾大或覺得拖戲難看的人都該水桶 板上不需要他們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29 01:23:00
這是先畫靶再射箭嗎?為什麼不是讓未來可能的版主來決定?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01:41:00
https://i.imgur.com/OdjcPek.png有很意外嗎?之前就預告過了啊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8-01-29 04:01:00
這一點 我也掙扎過 到底卸任是否要修改板規之前也請教一些資深板主,但詢問後,覺得有必要就修另外C7板規推文罰半年,是平衡發文部分。因為發文是罰退文,而退文要半年以後才能消除。所以公平起見才罰半年至於讓未來板主來修改,目前也有稍微問過候選人國王島板友,告知他 我可能會修改板規國王島板友對此事並沒有過多意見,另外如果這個修正板規有不妥之處,未來板主有權再修改回來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6:38:00
資深板主是誰? 你要拉人出來背書就講名子阿和媒體一樣,放話時會講黨政高層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08:17:00
桶粉護起來,Bang。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8:19:00
不敢講就不要提,誰知道他的公信力如何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01-29 08:23:00
幫nicetree代推「建議大家去漫吐版看看,F的言行常常會傷害到海賊版」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8:26:00
換句話問,你的行為他要負責嗎?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17:06:00
看到“所以公平起見才罰半年” 我笑了,這到底是個什麼的根據法啊,本質上就不一樣樣的東西拿來這樣類比喔?那現在正在辦的徵文比賽,為了公平起見,是不是要改成用推文也可以參加???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8-01-29 18:12:00
所以現在是要推噓平衡就是了XDD笑死這版主已經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了XDDD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18:21:00
這篇推文好多黑人阿!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01-29 18:27:00
黑人在哪裡?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8-01-29 18:29:00
k260只是在挑撥啦沒見過他討論,多半是煽風點火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18:56:00
你電梯往上幾樓就會看到我有在討論了 沒見過我討論 哈哈
作者: mrowder (mrowder)   2018-01-29 18:58:00
E-2中 無任何補選機制 但IV中有提及"不另外補選"是小弟眼拙還是在板規何處有補選機制?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19:01:00
坐看號稱公平公正的板主什麼時候要處理開地圖砲嘲諷引戰的言論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1-29 20:15:00
打臉自己過去引用版規有問題?所以現在要修? 但過去詢問 版工 都說沒問題啊 哪還有修的必要?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29 22:29:00
好像已經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限制f的任何作法,說了被水桶還要被74團抹黑帶風向,還被歸納為蓄意鬧版鬥板主。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0:59:00
可是過那麼久真的只有一個人參選是傷害到什麼看板形象?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01:00
他是講說協議選板主的部分吧要用民主的方式選,沒人願意選,結局就是這樣了跑去別的地方協議我來參選妳們也去參選...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1:03:00
不過都快下台卻改板規這點真的滿微妙的,被人說話很正常。喔~所以是因為人選少到可憐必須去求其他板傷害到形象嗎?那覺得這樣很傷形象的參選不就好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06:00
不是這樣解釋沒人選是事實麻~把事實講出來感覺沒什麼問題可是跑去隔壁協議這種東西,我還是覺得選舉要正經一些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1:14:00
你不覺得那些話以他來說很正經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14:00
通常真的要打假球,不會這樣詔告天下麻,都偷偷做大庭廣眾下講,感覺是情感的抒發成分多一些喔!你說服我了 嗯~..以他來說很正經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1:18:00
而且就參選人太少,所以他乾脆去求他認為好的人選了啊...如果參選人沒那麼少,哪會有這個"傷害形象"的狀況出現呢?當然你們要說就算參選人少,也可以不必這樣做,但他做為一個板主覺得比起在自己板呆等乾脆去找別板的人好吧?看都等快一個月了~還不知道最後這兩天會不會蹦出人來呢?他心一急做出什麼"傷害形象"的事情,反而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44:00
所以因為一個人參選所以就修改板規?那直接改指派的就好啦~皆大歡喜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1:47:00
所以我常覺得我的話有些人常沒看完,我前面有說他下台前改板規這點不太好。^就隨便回應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48:00
sorry 滑太快我自婊 我錯了QQ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1:48:00
而且我後面說的比較偏向是他去別板的那些事情。沒差,也習慣了...當希洽板主時常有人凹我有說的說沒說QQ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53:00
她去問其他人的事情=她把這些事情放在心上。這是我的看法啦~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2:03:00
我有大略看一下這篇修改的內容了我覺得 板規不該只是管理板友,同時也該約束板主給自己空間越大,爭議就越大現在這篇補這麼多但書,看來板主還是不明白之前的徵結點定規則還是要去思考他的用意,例如合議 合議不就是怕自己走偏了。所以必須兩位板主合議。在一位板主的情況下沒有對等權力的人可以討論,如果可以發動這條板規照這個使用理念,一開始就沒有必要合議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2:51:00
質疑後參選就變成鬥板主?我覺得那只是躬體力行自己所說,是不是真的在鬥板主,看之後表現就知道,不必先預設立場。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2:56:00
Show有看到嗎XD 這句不是我講的 是樓上講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2:59:00
大部分人初次當上板主有責任後才會發現要妥協的事情太多,並察覺以前台下自己要求過的某些高標準做不到的多到難堪,這才是平常人質疑管理,但不會出來選的理由,因為他們知道換個位子換個腦袋幾乎是必然,不如台下當個永遠的追求者,這樣才不會搞到自己不爽,也不會因此惹上一身腥。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3:15:00
你這樣一講,李蘭德跟好樹要求的應該都算基礎他們當過板主知道做得到才敢跳出來講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30 03:21:00
各板都不乏見板主跟板主間的對話,但比較可惜的是有時候講太多就被當在下指導棋QQ...至於什麼是基礎嘛...見仁見智。有當過板主的之後會比較傾向經驗法則,覺得實務上可行會提建議或要求,但也因為都傾向經驗法則,也滿容易有摩擦的。畢竟各個板主從經驗法則得到的東西不盡相同。當然我也不否定那種永遠追求者的理想,那確實是民主進步的推進原因之一,雖然還是很煩啦XDDDDD回到這篇原題,話說那個PS都這樣寫,嫌不對的請之後新板主改掉就好,還是說怕新板主會乾脆沿用這種爭議判定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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