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事證】
◎提 複 審 人: hay955940
◎初 審 判 決: #1QYz0RSA (ONE_PIECE)
◎提複審理由 : 請詳見精華區z-20-4-2-15-1 ~ z-20-4-2-15-5
【相關法條】
B-4 〔引戰推文〕
Ⅰ 文章內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條板規範圍,引戰條文內容與解釋範圍
由板主方進行最後判定。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論,而該張貼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關聯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Ⅳ 雖有第一項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
改記警告或不罰。
【判決結果】
hay955940對判決不服,依規定提出複審案,站內信答辯文請自行至精華區
z-20-4-2-15-1 ~ z-20-4-2-15-5閱讀,
hay955940向當事人frojet道歉,依板規B4-4規定,當事人接受道歉,選擇原諒,
可改記警告或不罰,故在此撤銷hay955940板友14天禁言處分。
【補充說明】
1. 複審信及複審判決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1),板友可自行參閱。
2. 鑒於hay955940先前為本板參選版主的候選人之一,故在此宣布,本公告後
hay955940重新發表選文,競選本板第12屆海賊板版主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