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聲明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現今的管理方針
其實板主群那樣也已解釋得很清楚
只是有人不能認同罷了
從板主群訂定板規的方式
ーー板規僅定出大方向,而不清楚寫出細節
你們還不懂這是一個注重人治大於法治的管理方式嗎
再聲明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這樣的管理方針
我是贊成把處罰的界限訂定的一清二楚
但其實這點很困難
就連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也沒辦法規定到那麼清楚
: 現在不管板友們多麼質疑你們的判決,你只會跳針「合議」,
: 拿「合議」當萬用的擋箭牌,
: 同樣類型的文,為何A違規B卻不是違規?「合議」
: 討論度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合議」
我想問一句
同樣類型的案件 同一位法官
判出不同結果 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見嗎
那不就是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嗎?
請參《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
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 為何自承書可以當做分身不經過站方?「合議」
如果帳號部一申請就會很快出來結果
你這個質疑完全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帳號部並沒有保證多長期間之內一定會結案
那這段時間都拿分身沒皮條嗎
「板主依現有證據考量是否為分身而量刑」
這個「行為」本身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個「考量」是否恰當
法律上的判決,更甚是帳號部的調查報告
也都不見得是建立在100%確信的前提下
而是一樣「以現有證據為依據做出的考量」
再說一次,
你只是不能認同罷了
不管你不能認同的是管理方式還是判決結果
: 你其實根本沒有回答板友們的疑惑,只是在拿「合議」逃避問題
只要他們不說出你想要的結果
我想你大概不會承認他們有在回答問題
: 大家要問的是「判決標準」是什麼,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合議」。
判決標準就是他們的自由心證,這樣懂了嗎?
我用公然侮辱來舉例
刑法裡有寫出你想要的「判決標準」嗎?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照你的標準
大概要寫出如果罵人「幹你娘」要罰多少、罵人「靠北」要罰多少
才算是有詳列出「判決標準」
實際上可能嗎?
同一位法官 同樣罵人「幹你娘」 最後判決一定都會一樣嗎?
事實上,真那樣做的話,反而不能有效遏止違規
而且會產生更多爭議,我是這麼想的
: 為何「雙修行」,「獨生子」,「邊緣人」要被水桶?
「雙修行」我也不贊同
不過比起發板務文 申訴會更實際而且正確
: 這就是你們之前「合議」的結果,
: 不是說「合議」就要板友們無條件服從,這又不是共產國家的元老在合議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認同管理方式,你有方法可以罷免,甚至你馬上也可以出來選板主
不認同判決結果,你有管道可以申訴
拿共產國家出來舉例是?
: 「合議」只是一種形式,結果也要經過廣大受眾的檢視
: 今天白鬍子和紅髮合議,也是合議
: 今天黑鬍子和明哥合議,也是合議
: 這兩種合議結果很不同,難道都要板友們買單嗎?
所以你不贊同合議結果的原因是「人」嗎?
: 所以在合議為前提下,像是「A.發文主旨與各文種關聯性不高或厚問、低討論度者
: ,刪除文章。」的違規判定,基本上就是該文章只要是多數的板主認為這文章違規
: 結果就是違規處置,因為每個板主對於違規的認定程度的差異就是該文章是否違規
: 成立的主要依據。
:
: 首先,現在沒有「多數板主」,現在手握屠刀的只有你和Hay板主兩人。
: 這也是你們公信力失去大家信任的原因之一,而Hay板主還會嗆板友「它」,他的言行...
: 各別板主的認定程度很難用文字表達出來,
原來合議失去公信力是從ygg下台才開始的啊
我都不知道呢
: 所以就不需要跟板友解釋嗎?只要說我和HAY板主「合議」就好?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
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