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3 板規修正說明 part2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9-02-18 18:17:12
文章過長省略部分內容
※ 引述《cabokino (卡布其諾)》之銘言:
: dear tontontonni
: 一、
: 其實我也看不太懂你這篇的用意?不過我們先就你引用的文章開頭的簡易板和說明
: 的部份內容,黃色字體是你略掉的地方。
: 《簡易版》
: 以後板主在未經帳號部認定下,自行認定分身id把人禁水桶、或任何一般板務懲處
: ,沒被申訴的話,是撿到的。(例如該使用者寧可被水桶也不要被送帳號部砍id)
: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不過,申訴案只有被處分的id可以提出,小組長/群組
: 長原則上不對板主的簡易認定做行政處分。
: 板務站長建議:帳號部認定為多重帳號後,多是給予停權、砍帳號(站級懲處)。
: 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權、砍帳號,請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驟。
: 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給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請避免使用多重帳號
: 這樣的理由,因為那是帳號部的權限。
: 《說明》
: 然而,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這段是說,如果版主用簡易方式水桶分身,因為水桶屬於是「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所以判定版主沒有違反站規。
有沒有明確指示可以這樣做呢?可以看看版務站長另一篇文章 (以下節錄)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
: 故 sanxian5566 = jerrybug = NBAdog(永桶中)
: 其中 NBAdog 被列為永桶這不會有問題
: NBAdog = sanxian5566 為帳號部文章亦不會有問題
: 我相信你認為比較有爭議的部份是 sanxian5566 = jerrybug, 但我們來看該篇
: 公告中引用了八卦板的判例,判例亦引用當事人道歉文作為依據,考量該道歉文
: 為當事人作為避免法律告訴問題為由而發表之文章,板主群合議其內容已足以代
: 表相關帳號為同一人,故公告中以「故 sanxian5566 = jerrybug = NBAdog」為
: 依據開罰。
: 至於你認為該案子並未經帳號部認定,卻由板主群直接認定執行的理由,就在你
: 引用文章中被你所略掉的部份。
:
: 但是帳號部明確的表示,板主群能依簡易認定未經帳號部自行認定的分身id,進
: 行多重帳號給予處分,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
: /群組長應立即將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請
: 參照上述第一點的黃色字體部份)
有沒有明確指示說可以簡易判決呢? 好!確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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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u3DlVP (BoardCourt)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373647727.A.7D9.html
總而言之,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由板務管理者有無庸置疑之簡易認定權限,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定後才能進行。
而在超越「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未達「站級處分」的中間地帶處分,
站規與現有的判例, 雖在現實考量上為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站長保留了彈性的空間
(意即,在較輕的處分裡,給予管理者對多重id的簡易認定一定
的權限, 越重的處分,越需要對是否為多重id有更嚴謹的驗證,
具體的線在哪裡,則有待一個一個案例的累積來加以釐清),
但還是比較傾向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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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已經夠簡單了,但還是簡單來說就是給予版主一定程度
『不經認證簡易判斷分身的,被申訴由小組長判定是否暫停的空間』
但還是傾向以帳號部認定為主。
這樣的認定似乎在2018年被Makotoyen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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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zDi1O (ID_Multi)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17540204.A.058.html
多重帳號查詢沒有簡易認定,
沒有送件的申訴風險由判定者(板主、組長、群組長)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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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帳號部不認可未經帳號部確認的分身帳號,版主要自己認定風險自負』
好像也沒有實質禁止,而是說要這樣做被申訴就自行負責
畢竟可能也是怕案件量太大吧。
所以從2013年mousepad與2018年總和來看,其實也大概可以知道站方立場
『原則上當然要經過認證才算數,才能懲處,但實務上給予彈性』
當然這種站級的問題就留給站長他們去處理。
把焦點拉回到版務身上。
至少給出的結論是『版主制定版規若以簡易認定來做分身認定,並沒有不可以』
所以卡布版主上開一連串的推論,實務上並非不可行的。
那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海賊王版規是有對分身認定做明確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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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身條款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同人後,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規則如下:
若主(分)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主)帳號發文、發言,經查證後:
主(分)帳號加罰水桶3個月
分(主)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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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天版主卻用他版公告,版友自承作為判決,就算站方、小組長不禁止這樣的行為。
但版主就是沒有請小組長送到ID_Multi查證呀。
那麼就不能依據板規3給予分身額外的處罰。
這不是版主合議認定是同一人就可以處置的,你們可以合議認定同一人
但就是不符合本版版規的認定程序呀。
未經版規規範的程序來處置,才是本案的爭議。
至於版主有沒有簡易認定,反而不是重點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8 19:41:00
了解了,謝謝釋疑。
作者: hay955940 (hay955940)   2019-02-18 19:47: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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