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奧運會最初是倡導大眾參與,規定只有業餘選手可以參加,職業運動員是不能參加的
。直到1980年代才修改規則允許職業運動員加入。但是到今天基本上已經完全是職業選手
的天下了。
而職業競技體育和大眾體育是有很大差別的。雖然民間的體育風氣是發展職業競技體育的
土壤,但競技體育要成功主要還是靠商業化。
成功的奧運選手往往都是靠大量的商業廣告代言獲得豐厚收入,而不是指望政府那點點補
助、獎金…即便是中國這種“舉國體制”,政府的獎金跟商業代言比起來也根本是九牛一
毛可以忽略不計。更不用說有些國家的政府甚至不發獎金。
台灣在商業化這一點上有兩個弱點
第一,市場小。這就不用多說了,市場小商業代言的價值就小。
第二,台灣的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這些企業沒有投入高額商業代言的實力。而大企業大
財團中代工企業又占了很大數量,這些企業沒有商業代言的需求。
對商業代言有需求的通常都是產品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無論是高單價的汽車、精品,還是
各種快速消費品、食品、數位產品…這些行業的大財團無一不是投入巨額資金來養職業運
動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