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好累來發個廢文
雖然各項奧運比賽項目大多已行之有年
但有時還是對於不同運動產生的項目多寡感到疑惑
除性別外,人數、體重、場地、距離也是常見的分類原因
部份運動甚至連競賽用具都是原因之一(如輕艇、帆船、伐船、射擊、擊劍)
(附帶一提,泳姿對我來說跟用具的概念相近)
但為何只有部分運動享有這種看來有點量身訂做項目的權利(或說福利)
鉛球、鐵餅、鏈球、標槍這些田賽就不能分量級?
射箭就不能分短、中與遠程?
籃球就不能搞個人賽或3打3鬥牛?
網球就不能三種場地都比,選手自由報名?
高爾夫就不能分它個3、6、9洞搞短程比賽?
游泳、徑賽、輕艇就可以分100、200、400、1500?
拳擊、柔道、跆拳、舉重、角力的量級分類標準為何不同?
競賽用具不同的運動有必要搞出那麼多項目?
究竟分類是有歷史上或生理上的必要性,或者就只是誰有話語權就能項目隨我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