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92年那次是球員+教練統統5百萬,沒有用按公行賞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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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摘自棒球wiki
依當時教育部(體委會當時尚未成立)規定,每位奧運銀牌得主可獲得550萬(新台幣,下同
)的巨額國光體育獎金。由於本屆奧運棒球係台灣運動史上首度在奧運團體項目奪牌,在
人人有獎的情況下,總發放獎金將高達一億一千萬元,但由於教練團未能領取同樣巨額的
獎金,在媒體炒作及部分隊員提議下,社會輿論很快出現「獲獎球員應捐出部分獎金給教
練團」的聲音。但由於獎金分配,事關1989年當時,全國棒協為避免此批銀牌國手提早與
國內外職棒隊簽約,所簽下之合約內容(詳見1989年第九屆洲際盃一文),部分隊員又不甘
獎金縮水,寄出存証信函給棒協表達抗議,在媒體扒糞炒作下,原本是美事的獎金發放隨
即變得烏煙瘴氣,巨大利益更傳出黑道介入及恐嚇。直到翌年(1993年)3月,全國棒協在
資訊、決策都未公開的情況下,私自依貢獻度將20名隊員分為A到F六級,除唯一被列為A
級的郭李建夫領到滿額的550萬外,其他球員的獎金均縮水,被列為F級的古國謙、黃文博
、鍾宇政三人實領尚不到四百萬元,差額挪用作為教練團獎金,獎金在1993年3~5月間陸
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