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上關於小戴的新聞
想到說一般選手有名的話都會有代言的情形
那這樣他在出賽時理所當然會穿著他代言的廠商
當然國家也有合作廠商,所以也需要曬個合作廠商的產品或商標
但其他國家難道不會發生像小戴的這種事件嗎
像是美籃球衣好像是NIKE(忘了是不是),那他們要罰款所有穿NIKE鞋子以外上場的球員?
游泳泳帽泳衣不同廠商也可能會被其中一間罰款?
假如我廠商簽了一名選手結果國家簽另外一個品牌讓我的商品不能宣傳到那又何必簽選手
這樣選手每次比賽不就都很兩難了
不過要做到最好的宣傳方式就是跟奧運會簽,一直看到361的商標...在記者背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