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羽球協會,是否有權售出選手球鞋贊助?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8 16:36:23
摘要:
國際奧委會以及國際羽總,對於「國家隊制服」的定義未涵蓋球鞋
因此,所謂上場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的產品,不能有其他廠商 Logo 云云,
顯然是基於中華羽協妥協於商業贊助而定的內部規定。
【2014年羽協與Yonex簽下4年達9位數的合約】
而根據國際奧會規定,要參與奧運等級的賽事,羽球選手「必須」透過中華
羽協的「推薦」才能參與。
若不遵守規定,就不會取得中華羽協
的推薦,也就無法出賽。正因如此,所有國內球員莫不對於各種單項運動協會
(例如本文所指的中華羽協)的規定言聽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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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818-opinion-badmIntion/
羽球協會,是否有權售出選手球鞋贊助?
中華羽協究竟有沒有合法依據,要求戴資穎一定要穿著官方贊助商的鞋子,
才能夠代表台灣出賽?
昨日媒體報導,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中華羽協)因台灣羽球選手戴資穎參加奧運
時,並未依照協會要求穿著官方贊助商 Yonex (簡稱YY)的球鞋,而是穿著個人贊助商
勝利運動(Victor)的球鞋,「為顧及廠商合約及協會尊嚴與紀律..….可能考慮懲處戴
資穎。」
報導中描述,中華羽協在今年四月「曾發公文給戴資穎,公文中強調協會已與贊助商簽訂
合約,希望選手配合,彰顯團隊代表性。協會在公文中也強調『自2014年簽約前,已告知
國訓中心轄屬選手『須逐步適應』Yonex提供的裝備。』協會認為已經歷時兩年,選手有
足夠時間適應,希望戴資穎遵守規定,『若有違反協議會規定,將提報紀律委員會懲處。
』而戴資穎披上國手戰袍,卻未穿著Yonex的鞋子出賽,讓贊助協會的優乃克公司難以接
受,希望羽球協會依合約處理。」
此一事件,再次引發台灣人的對於球員權益的關注。
中華羽協究竟有沒有合法依據,要求戴資穎一定要穿著官方贊助商的鞋子,才能夠代表台
灣出賽?戴資穎穿著自己贊助商的鞋子出賽,有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的規定?
中華羽協與Yonex的贊助商合約
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任何個別合約中所約定的事項,基於合約所發生的權利義務,僅會
對簽署合約的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對於未參與合約的第三人而言,該合約不具任
何效力。這在法律上叫做債權的相對效力。
在戴資穎的案例中,與YY簽署贊助合約的是中華羽協。至於合約內容,報載「依照中華羽
球協會和贊助商(Yonex)的合約,國手必須換穿國家隊的 YY 球衣,球拍線上不能畫上
Logo,還需換穿 Yonex 的球鞋」。因此,參與這個合約的雙方當事人就是 YY 與中華羽
協;依據債權相對效力,當然只對 YY 及中華羽協發生拘束力。那麼,中華羽協為何能要
求戴資穎等羽球國手,必須遵守這個贊助合約呢?
最主要的原因,根據國際奧會規定,要參與奧運等級的賽事,羽球選手「必須」透過中華
羽協的「推薦」才能參與。簡單的說,只有「遵守國際奧委會規定、中華羽協規定」的選
手,才會被中華羽協推薦而取得「奧運權參賽權」。若不遵守規定,就不會取得中華羽協
的推薦,也就無法出賽。正因如此,所有國內球員莫不對於各種單項運動協會(例如本文
所指的中華羽協)的規定言聽計從。
那麼,國際奧委會、國際羽總對於贊助跟授權的規定為何?中華羽協的規定又合不合理?
國際奧委會:「國家隊制服」未涵蓋球鞋
本次的爭議涉及兩個組織的規範,一是國際奧委會,一個是國際羽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
羽總)。根據奧委會憲章第40條規定,若運動單項協會(例如國際羽總)有針對奧會設計
相對應的規則,事先取得奧委會核准,則國際奧委會尊重各單項運動協會所制定的規則優
先適用。
先就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只有奧運官方贊助商,可以在行銷活動提及奧林匹克
,並將旗下贊助的運動員表現和奧運做連結。依據奧委會憲章第 50條,原則上,除了與
國際奧委會正式簽約的官方贊助商以外,不得在奧運會場上出現商業或廣告的標誌,亦不
得出現任何政治、宗教的規定──受規範的主體包括運動員、隨隊教練及人員。
不過,若是運動設備或是服飾的製造商,僅僅秀出品牌的識別 Logo,且該 Logo 並未特
別為了奧運而設計加工過,都是許可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奧委會2016里約奧運對於奧
委會憲章第50條的所做的解釋中隊選手鞋子的規範:
“Shoes: All footwear items may carr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nufacturer
as generally used on products sold through the retail trade during the period
of 6 months prior to the Games.”
也就是說,鞋子上的製造商標示,只要是在開賽半年前就已用於一般通路銷售的產品,就
符合規則。
從國際奧會的規範來看,對於「制服」的要求僅及於上衣、裙褲及襪子,並未要求國家代
表隊必須穿著統一的鞋子,更沒有強制選手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鞋的規定。
國際羽總:選手不一定要穿上有贊助商服飾
國際羽總在一般競賽規則第 23.6條,特別規範旗下的會員協會(例如中華羽協)得授權
贊助的範圍與格式:
“23.6.4 If players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or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at a tournament this must be the advertising agreed between the
Member Association and the BWF. All players from the same Member Association
in a tournament do not have to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根據這條規定,會員協會人員若是要在上衣、裙褲的下方打上會員協會贊助商的 Logo的
話,必須先取得國際羽總之核准。但是更重要的是,其明文規定在正式參與比賽的時候,
來自協會會員的選手「不一定」要穿上帶有贊助的服飾。
也就是說,無論是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都沒有對於會員協會(中華羽協)所推薦的國家
代表隊員,在參賽時必須穿戴官方贊助品牌球鞋的硬性規定。這樣的規定,給予球員最大
彈性,選擇能正常發揮的配備。
中華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
更何況,在里約奧運期間,戴資穎選手所穿著的球鞋,雖然是由勝利球鞋所製作,但已經
去除掉製造商 Victor 商標,說實在的已給足了中華羽協面子。依上述的規範來看,戴資
穎並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的任何規定。因此,所謂上場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
的產品,不能有其他廠商 Logo 云云,顯然是基於中華羽協妥協於商業贊助而定的內部規
定。
本文認為,中華羽協利用自己身為國際羽總國內「唯一」會員協會的權限,以「不推薦」
來限制國內球員出賽權利作為要狹,強制要求選手只能穿贊助商 Yonex 的球鞋,否則將
懲處、影響出賽,顯然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濫用了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這樣的
內部規定,本身就值得檢討、廢除。
編按:本文原以《戴資穎的腳是誰的?從中華羽球協會是否有權利賣掉選手鞋子贊助談起
》為題,刊登於作者部落格。經作者授權端傳媒編修轉載。
(黃沛聲,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法務專員王芊茵對本文亦有貢獻。)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6-08-18 16:38:00
羽協:我說了算
作者: Fuck (法克)   2016-08-18 16:38:00
鬼島人還在鑽牛角尖 一直針對 別國穿贊助輔具就沒在唉唉叫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6-08-18 16:47:00
可以棄賽阿
作者: damaskala (自願性無薪假)   2016-08-18 16:50:00
以國家為名的 就要賣給協會呀
作者: joker1218 (米晞)   2016-08-18 16:53:00
相忍為國
作者: johntw (johntw)   2016-08-18 16:58:00
各國單項協會又不是笨蛋,一般來說都會要求選手簽立書面同意遵守協會與贊助商間所簽贊助契約。選手不簽,就沒有機會代表國家去打奧運。
作者: dswbest (dswbest)   2016-08-18 17:00:00
因為別國只限制到衣服,沒有限制到裝備
作者: johntw (johntw)   2016-08-18 17:04:00
不過像李宗偉、林丹這種等級的、地位的,羽協會給特殊待遇他們還是可以用個人贊助商的商品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08-18 17:07:00
小戴太小牌腳痛怪我囉Zzz
作者: suppichu (>K< 風速狗)   2016-08-18 17:10:00
感謝分享
作者: johntw (johntw)   2016-08-18 17:12:00
看報導的話,Victor和YY他們是全包了http://goo.gl/sdpAA6 馬來西亞和Victor簽http://goo.gl/hlkjdd 韓國羽協更扯,相當於贊助廠商經銷商了..金錢的誘惑太大了。Victor和YY這幾年競標各國國家隊贊助,贊助金額都三級跳,各國羽協貪錢,把選手的權益都出賣了。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6-08-18 17:19:00
沒贊助羽協就吃土啦...不會有人以為靠政府補助就能活吧?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6-08-18 17:22:00
邪會那些人總是口服心不服 難保以後不會對小戴下陰招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18 17:24:00
以前沒賣國家隊球衣球鞋贊助 四年就拿一億多商業贊助了這篇重點是賣贊助可以 但是有些球員權利不該賣 羽協卻賣了然後國民沒辦法對這個不透明的小金庫 有任何監督... 哀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6-08-18 17:30:00
9位數? 9位數是10億~99億等級 還真多我錯了 是1~9億
作者: damaskala (自願性無薪假)   2016-08-18 17:40:00
重點在於 為什麼是他們的協會代表國家我成立一個羽球協會來包國家無本生意好了
作者: allison22   2016-08-18 17:41:00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轉一下苗博雅的fb協會還嘲諷小戴....
作者: damaskala (自願性無薪假)   2016-08-18 17:41:00
明明是羽球協會 高層沒幾個人是選手出身的 算個屁以奴役選手 榨乾選手經濟效益為已任的協會嗎??難怪台灣的運動選手 老是小時候世界第一 長大吃土好的選手就盡量用 盡量操 棒球就多少投手是這樣死的?
作者: GuGuLu (GuGuLu)   2016-08-18 18:02:00
協會:就算你是世界第一 要打奧運也要我同意才行我說什麼就是什麼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6-08-18 18:07:00
合約是贊助4年1億多啊 哪有到9億
作者: missin (EVO)   2016-08-18 18:08:00
雨鞋壟斷就算了,服務還太差
作者: herocba (生命)   2016-08-18 18:10:00
看來這就是V牌和Y牌惡鬥下 各國都把球員給賣了
作者: nikolas (你花多少時間?)   2016-08-18 18:16:00
可以贊助一億但鞋子問題搞不定? 真慘 搞到人家以後不贊助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18 18:18:00
4年一億920萬是2010年簽的 2014年簽的新聞說翻了3倍翻三倍之後 選手鞋子就只能穿YY牌的
作者: repot (環島不再是計畫)   2016-08-18 18:38:00
拿了人家這麼多錢 當然要好好辦事阿 不然下次怎麼談?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8-18 20:11:00
推這篇
作者: annavivi (HET)   2016-08-18 20:20:00
作者: blacktea0127 (TingYu)   2016-08-18 20:29:00
一堆無恥的官員一堆無用的協會
作者: huijun (kkk)   2016-08-18 22:46:00
雨鞋好大的官威
作者: a8084123 (MINA ESUPA DAYO)   2016-08-19 00:15:00
拉基雨鞋
作者: facefear (自覺)   2016-08-19 00:21:00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6-08-19 10:27:00
國民黨落選協會
作者: sorianotw (Brio)   2016-08-19 13:21:00
器材跟服裝因該要分開,服裝一定要配合團隊但器材因該要以選手為主,鞋子也算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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