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非常粗淺的了解,
這次改革最大的重點是將提名跟決選拆分成兩批不同人,
由城市候選委員會提名,
IOC大會再從中決定誰主辦。
會這麼變革主要是為了除弊,
早期為申辦奧運各國無所不用其極,
尤其在還有委員實地勘察的時候,
除了吃好住好外,
申辦國經常還偷偷塞錢送女人,
後來廢除IOC委員實地勘察杜絕賄賂行為,
改成書面審查為主,
但在里約奧運荒腔走板表現後,
奧委會覺得純書面審查也會有問題,
於是另外成立一個獨立的城市候選委員會,
對有興趣申辦的國家逐一探訪調查,
(所以不會去推薦一個不想辦的城市)
由他們先把關申辦城市的品質,
再送到IOC大會決選,
當然IOC大會也可用投反對票的方式全面否決城市候選委員會的推薦。
不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這套遊戲規則玩得如何,
我想還是要繼續看下去。
※ 引述《mukuro (把夢變為現實)》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
: 願意主辦奧運的國家似乎越來越少
: 搞到現在已經不再投票了
: 直接用推薦的方式去選
: 從我的理解
: 這事實上就是「指定」,不是嗎?
: 2032剛好澳洲願意辦
: 那如果之後被指定的城市沒有意願
: 換幾個別的城市也都不想要
: 那該怎麼辦呢?
: 如果減小奧運的規模
: 剔除一些可能不需要的項目
: 是不是就會讓各國比較容易接受了?
: 或許可能回到爭取主辦權的投票?
: 比方說很多人都討論過的
: 足球有世界盃,籃球有NBA
: 棒球有MLB,現代五項有點不合時宜
: 馬術基本上都歐洲在玩居多
: 減少比賽項目,就是減少選手人數
: 奧運的籌備成本或許也能多少降低一點
: 可能我想得太單純
: 但奧運現在變得像燙手山芋
: 辦完經常無法回本,賠錢是常事
: 舉辦地點變成這樣的模式,著實無趣
: 2016能在里約辦
: 那時候我覺得真的驚喜
: 難得不是傳統大國
: 但是往後卻越來越不可能了
: 大家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