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 maxGGG 於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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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Jt5V5W (Onmyoji) [ptt.cc] Re: [情報] 超鬼王違法處置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myoji/M.1515155807.A.1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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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中自承使用BUG進行遊戲
判處水桶七日
原文備份但不刪除,以警惕板友不要使用投機方式進行遊戲
另 #1QJtH_PE (Onmyoji)、#1QJtZeCm (Onmyoji)
內文空泛,原文不備份刪除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8-01-06 00:53:00
總會被人抓到 不如自己先出來講
沒有在看板說自己有使用BUG的話就不在看板範疇了啊我總不可能把214(?)個人的PTT帳號都抓出來桶一遍...
作者:
pouy (咪寶寶)
2018-01-06 01:56:00XD
看了板規好像只限制不得提供方法管道自承用bug被官方處罰應不在此限?
有人使用的話 基本上就帶有勸誘違反遊戲規章了文字敘述的部份 本月份板規會有一次大調整 會一併修正
嗯..變成不可說的行為感覺又太矯枉過正了XD不過ptt大多數遊戲板好像都是這樣
作者:
ohyeahbb (我的城牆崩解了)
2018-01-06 09:43:00適當推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8-01-06 15:00:00反對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8-01-07 14:22:00支持不使用bug+1問題是難道我們這個社會禁止一個人坐牢以後出獄講說他坐過牢嗎?一個人犯罪之後禁止出書的爭議是有的,我想到有三個一個是納粹的我的奮鬥一個是全斗煥的回憶錄一個是日本某個殺人的出書。你今天用bug只是相對競爭優勢而已,連侵犯到財產權都很難算是吧?要跟上面三個殺人的例子比嗎?遊戲公司在跟玩家有爭議的時候現在在法庭上都已經凹到遊戲裡的不是財產, 那現在對象不是遊戲公司換成要針對某部分使用bug玩家的時候又要凹到說財產權被侵犯很嚴重非討回不可???今天板主做這個處分確定不會違反到中華民國法律或是ptt規章嗎?ˊ其實我是覺得我是在幫版主 人該說反對的時候還是要認真面對誠心的把這兩個字說出口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8-01-07 14:37:00呃抱歉這個長度我是該改發文嗎 "_"?謝回
你的前半段我有點接不上線orz不過拿看板規定跟社會比較好像也有點奇怪另外遊戲公司的財產權也不關我的事情啊XD我不會因為遊戲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8-01-07 14:50:00話說其實不用特別回我了,您就是回覆給版上大眾吧。我個人跟您或者是被罰人都沒有什麼關係,我只是逼自己把想到的話講出來而已。
公司權益受損來處罰板友 純粹只是因為板友的不良示範可能會對其他人造成心態上的影響(例:某某人開掛我也想用)雖然板規本身的敘述也並不是很明確 這點我也會再做修正板友有疑慮的話我還是要做說明 感謝您的提問不過如果大家覺得 只是說自己有用過 這樣沒關係的話,在調整板規的時候會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