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預計於104年2月1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
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4年2月13日(春節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25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12日之保證金,
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
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交易人於2月13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
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
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