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是營業員最重要的資產,保護你的客戶,就是保護你的收入,就是保護你的家人。
2015/08/24 台指期貨與選擇權因流動性風險導致許多客戶發生超額損失(over lose),金
管會為維護客戶權益,規定期貨商應於風險值25%時將有超額損失風險之客戶部分全部平
倉,以期達到保護投資人的目地,但期貨商雖依規定於風險值低於25%時將客戶部分強制
平倉,但並無本著保護客戶本金的立意,以市價+不通知的方式執行強制平倉動作,造成
許多投資人不必要的超額損失。本會認為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客戶之超額損失,期貨商強制
執行市價平倉也須負部分責任與損害賠償。
為保障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勞工生存權及投資人權益,本會提出:
若您或您的客戶並非自行下單平倉,而是因期貨商強制執行平倉而造成超額損失,請向本
會提出申請訴願,由本會代表共同向金管會及司法機關依法提出訴願,請求期貨商承擔因
強制平倉所造成之超額損失。
附註:
當訴願人數超過10人,本會將聘請知名律師擔任本案律師代表人,並由本會依法正式提起
訴願及訴訟。
本會網址: http://tsfu.org.tw/
專案訴願信箱:tsfu@tsfu.org.tw
訴願請附上
1. 姓名與聯絡方式
2. 簡易陳情內容
3. 權益數與成交單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