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小朋友,你暗示我是垃圾和神棍,我這邊先不跟你計較,
我們來好好講點道理。
首先,我們抗議的點完全不是執法嚴格與否的問題,
而是版主當初水桶時,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我講難聽一點,我只被水桶兩天,這兩天還是六日,
禮拜一開盤就出桶了,我根本沒差這兩天。
甚至當初八卦版主把我永久水桶,
我卻一句話都沒反駁,連抗議都沒有。
因為八卦版主水桶我的標準沒有比較嚴格,他更沒有差別待遇。
今天如果期貨版主處置我的方式如果和一般人沒有兩樣,
就算他把我永久水桶我也不會說半句話。
但因為版主已經卸任負責了,這邊我不再繼續追打他。
至於你提到的股版跟期貨版水桶互通的言論很可笑,
如果今天一個人在期貨版違規被永久禁言,
但是他在股版沒有觸犯任何版規,憑什麼水桶他??
期貨版跟股版都是獨立的版,有各自的版規,
如果一個人沒有觸犯股版的版規,
沒有在這個地方犯錯,那你憑什麼處罰他??
那乾脆就合併兩版,共用版規不是嗎??
兩個獨立的個版竟然要共用罰則??
你在英國殺人放火,英國把你關二十年,
你出獄後法國再關你二十年,因為你在英國犯法,
你覺得這樣好嗎??
請問你有邏輯思考的能力嗎??
你這言論不是戒嚴、文字獄的話是什麼??
你如果有本事去連署提高發文門檻和罰則就算了,
現在竟然還想搞這種文字獄、連坐法這種古代封建社會才有的東西,
你是古代人穿越時空過來的嗎??
你有本事就去連署申請提高罰則,不要在這邊搞一些民主倒退、
封建陳腐思惟的爛東西。
最後,我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這個版上沒有我和鐵哥喊盤,難道每個人都會賺錢嗎??
有了我和鐵哥喊盤,難道每個人都賠錢了嗎??
投資本來就是要靠自己思考,這是盈虧自負的東西。
今天如果有人跟著我操盤每次都賠錢,那即使我死了,他也不會賺錢,
因為他若是只會跟著我走,代表他根本沒有分析判斷的能力,
這種人註定是無法在期貨市場中存活的,和我的存在與否沒有關係。
你們有些人說,若是有新手看了我的文章,照我的方式投資會害死人,
所以要抑制我的言論自由,
那我跟你說吧,
這種可笑的論點還是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
一個新手如果在網路上看到我的文章就砸了幾萬跟單最後賠光,
那麼,代表他根本沒有風險管理和評估趨勢的能力。
即使樹哥死了埋葬在路邊,
他也會自己隨便找一個人,隨便問明牌,隨便找明燈跟單,
這種人不管樹哥有沒有存在,以他們的操盤手法,
註定早晚都會在期貨市場中賠錢的,
不要把他們賠錢都怪在樹哥頭上,樹哥根本沒那麼偉大。
更何況,我在期貨版目前發了幾篇預測文,
對照大盤走勢,仔細研究一下,新手都知道該怎麼做才會賺錢了,
如果今天你一開盤就買進多單放著,你放到收盤可以賺多少?
仔細去想想吧,有些話我就不說的太明白了。
最後,沒有人永遠都可以精準無誤的預測趨勢,
如果喊盤沒中就要被罵,那你先把電視上的投顧和名嘴都拖去槍斃吧,
麻煩您高抬貴手了。
※ 引述《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之銘言:
: OP板主執法已經夠鬆了
: 去看看Stock板怎麼執法的
: 結果Stock板嚴格的後遺症就是一堆Stock的垃圾們都飄來OP版了
: 這是大家喜歡樂見的嗎?
: 我建議以後OP跟Stock板水桶名單互通
: Stock板被水桶的OP板跟進
: 反之相同
: 這樣省的一些垃圾老跑來OP板取暖
作者: cm87 (Happy~) 2015-09-14 22:37:00
快去發表看多文.我要做空了
傻花版有江湖中傳說的隔空水桶術,樹神想必沒有中過!XDCcr也有喔
作者: bab7171 2015-09-14 22:29:00
有理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4 22:29:00隔空水桶的應該是灑花版吧@@?
雖然你這篇講的有道理 但你自己去看op版和stock 版你的發文用字遣詞都太過浮誇 你本人不覺得嗎?喊盤在閒聊喊喊倒沒差但發文就最好周延一點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4 22:23:00齁!是小哈夏葛葛~~~(飛撲)
作者:
telogood (telogood)
2015-09-14 22:08:00哎呀!!! 大樹神的特色不就是這樣嗎!??大樹神這種特色,是有犯法嗎!?大家輕輕看吧!!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5-09-14 23:01:00邏輯正確只能推了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5-09-14 23:05:00
XD
作者:
tp62u04 (拋磚弟)
2015-09-14 22:59:00小丑還講得振振有詞...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9-14 22:40:00樹哥明明就很準 傻傻der
作者:
ppoll2 (Stat Counseling)
2015-09-14 22:57:00好棒棒~
8/6 大盤8449點 喊猛爆性反彈 結果殺到7203 還有臉高談
作者:
hcout (本地的綠豆)
2015-09-14 22:04:00我要分析文
作者: FrankB (FrankBB) 2015-09-14 21:59:00
100分
作者: striker (黃金單身漢) 2015-09-14 21:55:00
路過...
作者: valino (blue highway) 2015-09-14 21:49:00
推一個
作者: vivianwang (我是屏東大美女) 2015-09-14 21:47:00
穿越人,早就在板上出現了。
作者: ahliu 2015-09-14 21:44:00
吃飽太閒啦
作者: eva022222 (有鬼喔) 2015-09-14 21:46:00
有了樹神 鐵哥 喊盤 很有參考價值阿
作者:
AlexLeee (一無所成才能無所不成)
2015-09-14 21:37:00完全推這篇,邏輯完全正確
作者: akito703 (akito703) 2015-09-14 21:37:00
有道理!這次蠻有邏輯的XDD
作者:
OldKuei (老鬼)
2015-09-14 21:38:00樹神果然是樹神
作者:
bxc (中年魯蛇聯盟)
2015-09-14 21:33:00樹神 今天有吃藥喔!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滿足)
2015-09-14 21:33:00這篇有推 兩版本來就各自獨立 不因人廢言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4 21:23:00砲火猛烈@@!
作者:
muscul (zzz...)
2015-09-14 21:26:00樹哥被盜帳號嗎?這樣的風格和之前大相逕庭啊!
哈哈,我看到小丑在噓好好笑哦,有薪水領嗎一堆_____不把別人的基本自由當一回事,只想要整個版都隨著他嚴刑峻法他看不順眼的人,真是幼稚到極點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5-09-14 23:09:00這篇論理完全正確,別以人廢言。不過建議你的其他發文別太誇張。
作者:
august628 (august628)
2015-09-14 23:08:00樹神果然戰神本性
作者:
f204137 (Fj)
2015-09-14 23:16:00作者:
no5566 (不是五六)
2015-09-14 23:23:00作者:
pucca978 (pucca978)
2015-09-14 23:24:00這次要推一下 觀念正確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5-09-14 23:27:00樹神 邏輯好強ㄚ~
作者:
incubus (你現在知道了)
2015-09-14 23:33:00樹神講話邏輯滿好的耶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9-14 23:38:00原來平常都在反串釣魚是嗎
作者:
marksky (123)
2015-09-14 23:51:00不推不行了,( ̄▽ ̄)
作者: iamfinal (小風) 2015-09-14 23:51:00
我相信你 平常都是在反串了
作者:
marksky (123)
2015-09-14 23:52:00樹神真的是我們的明燈
作者: vincentlee10 (9,999,999 tears) 2015-09-14 23:53:00
不能缺少樹哥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5-09-14 23:58:00推!我就知道建民哥不是隨隨便便的角色~
作者:
syp (一定愛配溫開水☞)
2015-09-14 23:58:00好勸世文,給讚
作者:
tompi (大波動)
2015-09-15 00:07:00有幾段很認同
作者: b1izzard2000 (OGC) 2015-09-15 00:11:00
樹神太神啦
作者: yuya0519 2015-09-15 00:14:00
我都看技樹指標做單的~
作者:
alevy (smart life)
2015-09-15 00:28:005566不能亡XD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9-15 01:51:00樹神不能亡追隨大樹神,救世廣慈悲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5-09-15 02:58:00在台灣重罪是不管你人在哪的你在英國殺人被關了n年 你回台後也是會再被關(頂多因為你被關過減免一點刑期而已,)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9-15 04:39:00他指的是無管轄權的第三國…甲國國民在乙國殺人,受乙國判20年,後再至丙國,因其在曾在乙國犯罪,故再關20年這樣
作者: johnny1976 (豆豆龍) 2015-09-15 06:23:00
尾段弱掉了~失敗
作者:
okah (lulala)
2015-09-15 07:58:00立論正確啊依法執法
分享發表不同的看法本就是討論的目的之一。只要沒有違反版規,沒有阻止發文的理由。
作者:
a24606 (阿NO)
2015-09-15 08:41:00樹神太神啦。何時回歸股本指點鄉民迷津
作者:
august628 (august628)
2015-09-15 09:23:00請示樹神方向要改沒
作者:
leocat (隨風飄逝的小花)
2015-09-15 09:25:00邏輯正確敘事清晰,平常是在反串嗎@@
作者:
agvnol (something)
2015-09-15 10:09:00支持樹哥
作者:
jamesLD (24hr open)
2015-09-15 10:20:00偉哉樹神 最近有何方向? 請拯救我這迷途羔羊!!!!!!!!!!
作者:
NEIL8278 (NIGHTBIRD)
2015-09-15 10:32:00現在樹哥看多還看空給個方向吧
作者: KevinGet 2015-09-15 10:52:00
照這個邏輯 如果社會上都是勸人做壞事的風氣
作者: KevinGet 2015-09-15 10:53:00
結果蔓延了 也都要怪每一個人 而不需要怪社會管理囉?我只是覺得這個論點 不成立 散播訊息 文字 都是有力量的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5-09-15 11:11:00樓上論點也不成立,這不是社會上,這裡是賭場
作者: qqq3q 2015-09-15 12:41:00
哇~言之有物!大樹哥很有料哦
作者: qqq3q 2015-09-15 12:53:00
5566不能亡?
作者:
goddarn (goddarn)
2015-09-15 15:17:00樹神認真了!!!
作者: lionghe (阿飄) 2015-09-15 20:38:00
這篇很好!~樹哥不簡單
作者: Smoltzy (就是愛Fender) 2015-09-15 20:45:00
這篇很好 +1
作者: chinkuwu 2015-09-16 12:52:00
更 邏輯很正確給推 搞不清楚一堆人在崩潰啥(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