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正研究選擇權
有幾個問困惑著,還希望鄉民們能指點
台指選的交易標的根據期交所的商品資訊所示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既然交易標的是加權指數,那為甚麼選擇權在到期時的價值卻是用期貨價格去算?
我的意思是指,買、賣權在到期時的理論價格應為C=Max(S-K,0)、P=Max(K-S,0)
如果選擇權的交易標的是加權指數的話,那為何S不用加權指數而要用期貨價格呢?
下列以2018/3/21結算日為例:
當日的3月期貨收盤價為11045
當日的現貨收盤價為11011
以TXO03C11000與TXO03P11050來說
買權的到期價格應等於11(11011-11000=11)
賣權的到期價格應等於39(11050-11011=39)
但03C11000與03P11050的實際收盤價為44.5與5.1
反而比較接近以期貨價格當S去算的到期價格
(03C11000=11045-11000=45與03P11050=11050-11045=5)
我想問的就是期交所公佈的交易標的不就是加權指數嗎?
那為什麼S的價格要用期貨價格去代入??
另外一個問題是,既然S的價格要用期貨的價格去代入的話
那我若在結算日時行使權利履約的話
我的損益應該用(期貨價格-履約價)*50還是(現貨價格-履約價)*50去計算?
上述問題,麻煩前輩們能夠指點,謝謝,真的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