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簡單的懶人包解釋
首先在這之前已經有第一階段保護措施
就是全面禁止自動保證金最佳化和SPAN
以及全面提高選擇權賣方保證金
而目前第二階段簡單來講分成兩次實施
第一次為8/1日開始
1.「新」開戶交易部位超過50萬者,須提出財力證明(存款、房地產、保證金皆可)
2.提高遠月期貨保證金
3.恢復之前提高的選擇權賣方保證金,但提高深價外賣方保證金
4.禁止第一筆單使用市價(漲跌停)委託,若第一筆無法成交
則須向造市商詢可成交價格,且同樣禁止再用漲跌停委託
第二次為10/1日開始
「所有」交易者(包含8/1日前開戶),交易超過50萬者皆須提出財力證明
每家券商提出證明接受方式不一樣,需再向各家券商詢問
大致上是這樣,詳細內容可以再詢問
若有解是錯誤也請幫忙點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