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8000143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公告調降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各商品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降本公司各商品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自108年5月27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 5月13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08676號
函及各商品交易規則辦理。
二、為強化市價買賣申報之管理,調降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一
般交易時段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為 5口,自 108年 5月27日起實
施。
三、限價申報及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之每筆買賣申報數量上限不變,除股
票期貨與選擇權為 499口,其餘期貨商品為 100口、選擇權商品為
200 口,相關口數請上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taif
ex.com.tw/cht/4/oamOrderlimit )。
四、交易人使用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不需指定委託價格,但可將成交價
格限制於一定範圍內,降低因交易契約流動性較不足或買賣委託量
瞬間失衡,產生成交價格大幅偏離原預期價格情況,請期貨商鼓勵
交易人以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代替市價申報。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群益小蘋果提醒大家》
如果習慣使用市價單進行委託,且每筆單口數超過10口,可改用範圍市價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