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在夜盤開盤時由於行情的下跌
動態價格穩定機制的啟動產生了11萬筆退單
退單的點數依現行1%大約100多點
這個是比較沒問題
問題在於基準價的認定
基準價選取順序為
1.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由期交所訂定
當天的行情也不是很誇張的幾秒瞬間下殺百點
而是一筆一筆貫下去的
大約在107XX開始由於退單機制的啟動
開始沒啥成交數字而趨緩
多數的退單也是在這時候產生
如果是依1.2兩點來產生基準價應該是不會有退單情況
那就表示當時是依3.由期交所訂定產生基準價
而在這點期交所好像也沒有公佈過訂定的方法?
這樣一來是否有操控市場的嫌疑呢?
如果當時基準價一直沒拉高,造成買單一直被退
群眾恐慌的心理反而使價格往下貫
這樣還能稱為穩定機制嗎?
一些小疑問想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