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能否主張系統異常導致判斷錯誤,所以要求券商負擔損失?
就是說,我就是以為系統這張錯誤的單是我的,
所以導致我沒有及時處理那張消失的單,
雖然券商有軟體系統問題也是客戶承擔的條約,
但這明顯是不公平條約,就像簽約說可以殺你,不表示真的可以殺你,
這條約是無效的。
而且該事件不是說系統不讓下單可以轉電話下單,
而是系統直接顯示錯誤的單,導致客戶判斷錯誤。
如果客戶沒有發現異常,一直誤認帳上的錯誤單是自己的,
導致根本無法正確決策,這些因為系統異常所以衍生的損失都要客戶承擔?
在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因為帳上錯誤誤植的單,而下了另一筆單,
譬如下了可以損益對鎖的相關單,結果發現帳上的是誤植導致後來下的單是損失,
而沒有原本誤植的單的獲利去對鎖,難道這些都要客戶承擔?
所以我上面說的這條約本來就是不公平條約,除了類似電腦無法下單但你可轉電話下單
但你不用電話下,又主張是軟體系統問題拒賠,這才是客戶問題,
不然像這例子,難道就沒有軟體系統問題導致客戶錯誤判斷,因而損失難以界定的問題嗎
再換個例子,就是營業員打錯帳號,A帳號下到B帳號,然後兩個客戶都沒發現,
原先下單的客戶也忘了自己下過這單,而刷本子沒看到這單也就忘記了,
最後發現時,已經巨虧,那被下錯的B客戶當然不用賠,
那A客戶自己也因為刷本子沒發現,而錯失判斷的時機,
但往例還是由A客戶承擔損失因為有記錄他下單證據,
但是券商誤植的問題導致客戶判斷錯誤損失難道就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嗎
※ 引述《ameno9 (聽風的歌)》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前二天券商的小輕原油因為程式出錯小弟的手機出現了原本不是我自己建立的倉位,然後我自己建的倉位不見了,我打電話去人工平倉後,券商告知我,有賺錢的倉位不是我的所以要抽掉,而我自己建立的倉位有賠錢,這個要算在我的帳上,這樣是正確的嗎?因小弟是新手不明白,想請各位前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