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
最基本的價差單組合有2種下單方式
一種是
下單系統將你要買賣的C或P
設定兩者的價差額度,系統會同時買賣
(需要價差額度符合掛單才會成交)
一種是
你先買或賣一種,再補上另一種
然後在下單系統上,將兩者合併成價差單
第一種的優點是,保證金很少,但缺點是價差額度較少
第二種的優點是,價差額度可更大,但一開始保證金要多
不知能否結合兩種優點的下單方式?
我提出自己的想法,大家討論可行性與否
利用盤後交易不催繳保證金的機制
先做第一種的價差單,然後將買方的部位平倉
這時你的賣方保證金嚴重不足
因為盤後不催繳保證金
你可以在盤後任意時段,或隔天開盤時9點前這15分鐘補上買方
一定有人會反駁,你怎麼知道買方後來有更低價
但這就是我開頭說的,用更少的保證金,更大的價差目的所在
而且這樣的操作在選擇權滑價時,更容易偷雞
但問題來了
我想要討論的是,交易的補繳保證金機制
因為這與期貨不足保證金不太相同
期貨被催繳要補滿額度
選擇權我們有個後台操作,可以合併價差單
我想問的就是這個
當下達補繳保證金的通知時
你在截止時間前,去合併後台價差單
此時帳面上保證金就夠了,那催繳還有效力嗎?
這與期貨不太相似
覺得這類似是BUG,挺有趣的,似乎操作可以更靈活
與我營業員討論過,他是說只有補上或平倉
想問問其他期貨商可這樣操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