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福部驗光人員法後續相關管理事項座談會

作者: YAHO0 (雅猴靈)   2016-01-21 1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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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7097213354994/
1. 半年內完成施行細則之預定辦理事項。
2. 特考明年開始,前三年考一次,第五年考兩次。
3. 特考資格由省聯合會協助普查、由公會建立名冊。
衛福部希望考生能提出實質証明(例如:勞健保、稅單等)
4. 公會建立名冊後,由眼科醫學會協助審查,避免視光人球員兼裁判。
衛福部、各縣市衛生局是否介入則再議。
5. 驗光師、生公會可合一。
6. 視力正常之定義,由眼科醫學會訂立,提供轉診之依據。
作者: lacoyi980126 (lacoyi)   2016-01-29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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