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05-23 23:39:33判決主文:
cooMaster 水桶 30 日,原文刪除
判決理由:
使用者cooMaster,屢次於本板發表「僅有影片連結,卻內容空泛之文章」顯然有廣告行
為,先以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論處,再有類似「空泛內文」吸引大家點入連結,視為廣告
。將依本板板規第十六條處理。
使用者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依同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處原文刪除,並水桶
30日。
申訴救濟:
若對判決有疑問者,請來信討論後至Sub_GOnline申訴。
作者: nike50161 2016-05-23 23:46:00
沒解到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05-23 23:48:00我覺得他聲音很像王X忠,很不舒服。
作者:
comes111 (只是個肥宅)
2016-05-23 23:48:00這我一定
作者:
msbekgb ( )
2016-05-23 23:48:00推
作者: CoolMonster (沁涼微風) 2016-05-23 23:52:00
雖然桶了他很好 但是好像用典錯誤
雖然我不喜歡他,但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更差勁 @@§這已經對人不對事了阿照這樣說版上有更多比他更空泛的文章,我覺得這樣不太妥
我也不喜歡他,但如果這樣搞他申訴上去保證整個版雞飛狗跳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6-05-24 00:00:00這理由確實不夠充足,另外D兄怎會不喜歡他?以前不是說苦大師事件是被造謠? 之前還在STEAM版上獨排眾議過
作者:
Nauglamir (Nauglamir)
2016-05-24 00:01:00不支持這個判決
我的看法跟過去一樣啊,但有他做了三件事1. 他Division一個影片宣傳用機槍塔的bug陷害別人
作者:
sss77789 (′・ω・‵)
2016-05-24 00:03:00用這標準有幾篇貼別人影片的也可以桶了
2. 他在後面炎上處理說自己的影片絕對原創3 他在巴哈用分身推自己的影片不只一次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6-05-24 00:05:00那要怎說惡靈事件是被造謠? 影片都被備份了另外他還直接用遊戲報導網站的圖片放進自己文章內
我不覺得這是問題,不論是撿別人影片或是遊戲圖片他有加自己的東西,就算是看別人的懶人包再用自己的話講出來這都可以算創作
就乖乖承認就好,但這次判決確實是有點小問題製作商鼓勵你實況阿,賺到的錢也算你的阿,不代表你
作者:
SO9023 ( )
2016-05-24 00:10:00那樣哪叫創作
你買縫紉機可以做衣服來賣,不代表別人能拿你設計去賣
我的看法就是標準要一致,如果cooMaster那樣不行的話
作者:
brmelon (清水西瓜)
2016-05-24 00:12:00他不討喜的點在"借用"他人的影片想利用點閱率賺錢
作者:
comes111 (只是個肥宅)
2016-05-24 00:12:00拿別人做好跟實況的影片來修改完全不是創作
同樣標準翻譯Honest Trailer放進自己頻道的阻斷原創收入那也不是一樣該死?
那些人至少有聲明影片來源,而且被抓到YOUTUBE獲利是歸原作者某X師的影片很難聲明所有權,他東減西減當自己東西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6-05-24 00:14:00他的問題在於被抓到之後砍掉爭議影片再來說自己從沒
作者:
comes111 (只是個肥宅)
2016-05-24 00:15:00要說這次判決粗糙可以,但是事主的行為的確不可取,這要有分別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6-05-24 00:15:00另外圖片部分是屬於拍攝人所有。 遊戲的話 國外也傾向是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6-05-24 00:16:00截圖者所有, 如果直接放入自己文章都沒問題的話,也不會有人亂用他人圖片被告在判侵權的案例
作者:
SO9023 ( )
2016-05-24 00:17:00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拿別人東西來獲利說是創作
doomleika不要傻傻...到時候換你實況影片被整個剪走還沒註明出處,弄得像某人自己玩的,他觀眾還比你多
作者:
brmelon (清水西瓜)
2016-05-24 00:19:00說真的 連自己從遊戲錄片截圖都做不到 那還是別玩youtube
作者:
comes111 (只是個肥宅)
2016-05-24 00:20:00我覺得可以用這次事件來討論,到底這種遊走邊緣的文章該如何處理他很明顯有看過版龜,才拿出這種擦邊球,如果不是有前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點進去
聲明沒意義啊,Youtube早就可以自己上傳翻譯給原影片了
他真的剪我的東西只要他有放自己的東西我就無所謂就跟我說的一樣:標準一致,這當然包含我自己我是不會剪別人的東西拉,影片編輯技術太爛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6-05-24 00:43:00你自己不在意不代表別人也是,這種不就是大濕的思維?
作者:
tp86fmp0108 (ã„¤ã„¤ä½ å¥½é€™è³£å¤šå°‘)
2016-05-24 01:08:00一堆是分身來護航?噁心
當初告了板友就沒什麼好說了。想撕破臉別怪大家一起撕
作者: Gura (Gura) 2016-05-24 01:22:00
哈哈 苦先生有名到都有人在幫他帶風向 太好笑了XDXDXD
那個不到場的行為實在是讓人嗤之以鼻,其心態由此可見
作者: shower13 (perfectcircle) 2016-05-24 01:28:00
推
剪別人片加工就變創作,我拿哀鳳來貼水鑽整隻哀鳳就我設計的哦!
作者:
a1030400 (冰狗手軸生)
2016-05-24 06:01:00我們噓歸噓,不過你版主判決還是要盡量維持客觀阿
這護航的點有點弱 要不然STEAM版還是投票通過追殺的耶
作者: Oxhorn 2016-05-24 10:33:00
廣告就廣告 講那麼多做什麼
作者:
i37520 (Vanilla ice)
2016-05-24 10:40:00很不喜歡苦大師,但板主的處理方式真的不恰當,要嘛就弄個苦大師條款來遏止以後類似的事件發生,這樣的判決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啊,板主的公正性也會受到懷疑
作者:
y1324 (騎在豬上的噗)
2016-05-24 11:05:00為了桶而桶
大師又被分絲救援了 不過不用太擔心 照慣例會累犯的
廣告跟剪別人影片當素材是兩回事超立方也剪電影公司影片當素材怎麼不去講除非連他的os都是抄別人一字不漏照著念不然同樣標準一堆人都要中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