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06-11 12:11:26板規修正第八條,增訂第二項,自公布後三日施行。
前項所稱之令人難以閱讀文字,包含簡體中文,或顯然為簡體中文用字直譯為正體中文
但依一般社會通念顯然無法理解其用語者。除介紹中國伺服器特有資訊者,不受本項之
限制,但建議翻譯為正體中文。
並討論是否應增訂相關創作類別之規定
創作類別:
1. 應依原作者要求附上其網址
2. 是否須將各種影片視為創作文
3. 是否應禁止鏡像轉錄(縮網址除外)
等,請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