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刪除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
刪除[新聞]標籤,全部移入[情報]。
修正理由:有人覺得分兩個多此一舉,故合併之。
增訂板規第十之一條:
禁止發表政治、色情文章。
修正理由:配合本次違規修正
修正第十六條:
鬧板、張爸、CP、廣告或有正當理由認定為重大違規者,應特殊處理公告。
修正理由:刪除原政治文為重大違規之規定。
修正第十八條:
違反本板板規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之一條、第十一
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者,刪除之。
修正第十九條第一項:
違反本板板規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之一條、第十一條者水桶之。
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警告記錄期為180日,警告期內違反本板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十
條、第十之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或其他規定者,處水桶
7日以上30日以下。
修正理由:配合增訂第十之一條,一併修正。
本板規修正自七月三日中午十二時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