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OverWatch板swattw版主水桶判決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1-20 16:23:42
※ [本文轉錄自 Sub_GOnline 看板 #1OCHxeAU ]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OverWatch板swattw版主水桶判決
時間: Sun Nov 20 11:56:22 2016
本案由群組做出簡易判決
1.
新警察一詞由網路上的資料來說
其意思是用來比喻新來的,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用法有點類似「菜鳥」
單詞解讀上來看應該不太像是一個貶義詞
2.
不過本案不該僅著墨在新警察三個字
經群組閱讀版主公告文之後
認為本文意思應結合前後文一併解讀之
公告文第3點
且觀其前後文,尚難稱是揶揄或其他帶有善意之指稱
由於原文過長,群組不一一列出來
原文後半段就群組認為多少帶點版主所謂之語氣不善的成分在
3.
本案檢舉人被處分水桶30日
實為公告文第4點所說
又使用者於一年內曾違反本板板規,應加重二分之一,故應處水桶,14 日
以上,90日以下,基於綜合考量,且主要爭議內容非屬對第三人挑釁或引戰之部,而
為與其他特定板友之爭執,處水桶 30 日,應屬恰當。
實際上為20日之加重
故本案群組認為版主刑罰裁量上不至於過於嚴格
※ 引述《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Dxzy
: 申訴看板/板主ID:OverWatch/swattw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 文章代碼(AID): #1OBMK8xQ (OverWatch) [ptt.cc] [公告] dxzy 處水桶三十日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Watch/M.1479369992.A.EDA.html │
: : 判決說明:
: : 3. 被檢舉人又因板友底下推噓文,而重新編輯文章,針對板友推噓文回覆,然就其編輯
: : 內容,是以控制碼方式,綜以使用者compani357之推文,可得如下:「
: : 噓 mcompani357: 好啦,以後大家發文都要先考慮到回文者的回文難易度 11/17 11:50
: : → mcompani357: 這樣才能滿足大大的要求 11/17 11:50
: : 難怪這麼多新警察阿 像那個 **S
: : 大家都知道基本規則 純文字 純討論 沒人沽名釣譽 美好的時代過去了」
: : 依前後文意判斷,compani357係針對被檢舉人回覆,然被檢舉人利用控制碼「**s」,
: : 指謫所有板友為新警察,且觀其前後文,尚難稱是揶揄或其他帶有善意之指稱,本人認
: : 為,其係貶低所有看到該部分文章之板友,合於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對不特定第三人
: : 」,又新警察係有挑釁、引戰之意,該當該項之要件。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本人不服判決說明第三條所述內容,此為使用下面這句話
: 難怪這麼多新警察阿 像那個 **s
: 大家都知道基本規則 純文字 純討論 沒人沽名釣譽 美好的時代過去了
: 向使用者compani357證明,如果大多使用者連最基礎的BBS基本規則都不懂,
: 那麼控制碼就不能用因為總有新警察會弄錯,只要可能被萬分之一人誤解就不能用,
: 實為本末倒置,應該是使用者先學會最低限度的常識來參與PTT討論。
: 作為範例,舉出最普遍對於新進不熟悉之使用者之控制碼誤解,ptt系統也清楚提示,
: 瀏覽 第 2/4 頁 ( 38%) ▲此頁內容會依閱讀者不同,原文未必有您的資料 (←q)離開
: 何錯之有?故無版主swattw所判決之任何用控制碼針對所有閱讀者引戰之事;
: 其二,新警察一詞如下紅字所引用之意並無惡意引戰、挑釁可言,
: 更遑論對不特定第三人挑釁、引戰之意義,既沒有挑釁詞,也沒有針對任何對象,
: 只是在證明BBS的基礎操作之一,不符合overwatch之板規第十條第二項所述之行為。
: 新警察是ptt的流行語,其意思是用來比喻新來的,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用法有點類似「
: 菜鳥」。尤其是常常用來指新手ptt用戶,不了解ptt鄉民文化和梗的人。
: 新警察一詞是來自於一則笑話「新警察小武」(或作新警察小五)笑話中新來的警察小武
: ,因為不熟悉警察界的一些陃規,包括看電影不排隊、不付錢、在樓上看電影、坐姿很囂
: 張、在歌廳要收保護費、不抓小偷等等…因此一路上都被人稱作新警察。
: 這個笑話在2003年出現在joke版造成轟動,還有人特別製作了movie版來詮釋,後來新警
: 察這個用語就被用來指菜鳥新手,並逐漸流行於ptt各大看版。
: 並且overwatch版之申訴人w9,於證據01之原文中表示
: : 以前哪個不知道色碼PCMAN KKMAN 還要用軟體上BBS 發個控制碼哪有人起反應 還群嘲?
: : 你要這麼解釋也可以 但先找一個因為新警察而被處罰的案例給我看
: 推 w9: 好 我等等找給你看 11/17 13:14
: 然w9無法找到類似判例,便如私人信件所述為有意自行達成約定之條件,
: 證明從檢舉人申訴起便已出發點不良,版主swattw亦公開於水桶公告聲明申訴人為w9。
: 信件待案件開始處理將於私下交付負責人。
作者: juiclykiller (松山鬼見愁㊣抖M抖M)   2016-11-20 16:26:00
吃飽閒著?
作者: UnderMoon (繆提)   2016-11-20 16:31:00
這是申訴沒過的意思?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6-11-20 16:49:00
幫大師QQ 別森7
作者: necotume (內扣)   2016-11-20 17:08:00
森77 QQ
作者: tp86fmp0108 (ㄤㄤ你好這賣多少)   2016-11-20 17:08:00
開戰
作者: vladof (009)   2016-11-20 17:27:00
申訴失敗 但也沒必要轉過來吧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11-20 17:32:00
我認為組長判決都應該轉。
作者: Nobody001 (Nobody)   2016-11-20 17:34:00
幫QQ
作者: RXCPU (平平安安)   2016-11-20 17:56:00
基本上ptt版主只要按版規執法 很少有申訴成功的 哈哈哈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11-20 17:57:00
改判案例蠻多的吧 我也認為這事有爭議 本來就可討論
作者: gginin111140 (ggininderla)   2016-11-20 18:02:00
森77銅學們不懂大師的邏輯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6-11-20 19:16:00
邏輯強一點再去申訴好不好 丟人現眼一句話有沒有貶義 是看使用當下的情境來決定我說你真天才 這就是貶意天才是讚賞 可是我使用的意圖是貶低你你以為新警察這句不是貶意 你拿來嘲諷別人就不算了?前句已經有貶意在 後面直接控制碼意指所有人這邊還想把控制碼 當成新人用ptt不熟混過去瞧不起人也不是這樣 還大師勒這邊大師雖然是稱讚 可是我是想貶低你 看懂了嗎?
作者: alsha1998a (隔壁香腸攤的阿伯)   2016-11-20 19:29:00
XDDDDDDDDD
作者: yuimoest (高雄區反串局總局長)   2016-11-20 19:31:00
幫QQ 不要森77
作者: JackSpecial   2016-11-20 19:40:00
黑人叫黑人尼哥也不是貶抑阿XD
作者: sunskist0831 (好男不當兵)   2016-11-20 20:04:00
舒服
作者: andy8568 (FreeHugs)   2016-11-20 20:04:00
哈哈哈哈
作者: juiclykiller (松山鬼見愁㊣抖M抖M)   2016-11-20 21:33:00
我的帥在於臉 董了嗎
作者: nwohippo (橫衝直撞‧西西波)   2016-11-20 22:37:00
申訴大師
作者: ken30904 (Roff)   2016-11-20 23:00:00
出桶後的萬字宣言應該是逃不了了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6-11-20 23:13:00
板務們的信箱搞不好已經有萬言書了
作者: DON3000 (><b)   2016-11-21 00:06:00
幫QQ
作者: sampp1213205 (佛朗Sam哥)   2016-11-21 03:36:00
哈哈哈 看笑話
作者: ghostunt893 (別啊)   2016-11-21 04:20:00
推frozen大其他先不談 新警察那句這樣講就是在硬坳啊
作者: puppy8321 (蒼衣)   2016-11-21 05:11:00
去sub版看了一下 超精彩 一如往常一大串沒重點語氣差
作者: joe50648 (汐止王力宏)   2016-11-21 06:55:00
法院認證lol 為了30天花那麼多時間申訴 還失敗 笑死
作者: lion15945 (VeL)   2016-11-21 10:02:00
小心人家到時候網路告不成給你告真的
作者: SGBA (SGBA)   2016-11-21 11:02:00
這種真的也告不成...
作者: summer08818 (........)   2016-11-21 11:19:00
不管網路現實 都在浪費資源
作者: alsha1998a (隔壁香腸攤的阿伯)   2016-11-21 11:25:00
辛苦版主了
作者: nwohippo (橫衝直撞‧西西波)   2016-11-21 12:17:00
鍵盤前500素養撻伐邏輯申訴大師
作者: water2333 (Aqua)   2016-11-21 13:39:00
秀下限XD
作者: a75091500 (凱洛がいらく)   2016-11-21 16:25:00
看了感覺很蘇狐
作者: Tube (水管)   2016-11-21 18:50:00
幫大師QQ 別森77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6-11-22 08:05:00
你去告是你的自由 不過我真的認為蠻浪費資源 無聊
作者: king12272 (Matt)   2016-11-22 09:56:00
老實說轉過來真的滿瞎的 不過版主大人也不是第一天這樣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11-22 15:35:00
本來判決公告就該轉。我不懂哪裡瞎或怎樣。不論是不是板友最後申訴成功,小組長的判決都應作為參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