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MrLuna 處水桶 60 日。
判決說明:
1. 按暑假期間文章特別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本板得依職權綜合考量噓文數到達X2
以上之文章,依板規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八條第四款處分之。」使用者發表
文章,已達X5,該當該項要件。
2. 次按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款:「文章禁止下列內容:一、 政治內容。」是禁止政治
文章。蓋政治係指眾人之事,本款所欲禁止,係以與本板完全無關,或關聯薄弱之政
治事項,且有惡意影響本板秩序或討論者。倘若關聯本板相關事務重大,如稱代表隊
「中華台北」,或稱香港商動視暴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為「中華台北暴雪」尚非屬
本款射程範圍,合先述明。
3. 查使用者發表文章之標題為「426 聊 FW」帶有一定歧視且有引戰之意圖。又其內文指
摘426觀點者云云,非屬前開所稱合理之政治討論範圍,且其蓄意引用「zonda 是沒水
準的台獨分子」等顯與本板無關之內容,最後寫到「可憐台灣只會鬥自己人」等語,
是難謂合理討論。
4. 復查本板公告#1P41kp1v (OverWatch),曾有違反本板板規,並處水桶三十日以上確定。
按本板板規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水桶日數加重二分之一,
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一項有關水桶裁量之規定:二、 六個月內曾違反本板板規並處水桶
七日以上處分確定。」又按第十九條第二項:「違反第八條者,不受前項水桶裁量之規
定,應處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使用者違規處分範圍,應為四十五日以
上,二百四十日以下。
5. 綜上所述,查使用者違反本板板規,應予加重,故處原文刪除,水桶六十日,是為合理
。
申訴救濟:
與板主來信討論後,得至Sub_GOnline申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