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willie7878 處水桶 10 日。
判決說明:
一、程序事項:
1. 經檢舉人 chunyulai 具名檢舉違規,合於本板板規第二十五條之程式規定,應予
受理。
二、實體事項:
1. 按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三款,明文禁止對對特定使用者謾罵、侮辱、挑釁。等行為
,本板規定甚明,且過去亦有相關判決。
2. 查本件,係使用者 willie7878 於#1QaVYkP8 (OverWatch)中推文:
噓 willie7878: 不可憐啊 直接證明給你看嘴其他遊戲無聊是多智障的一 02/25 18:32
→ willie7878: 件事情啊 現在知道自己有多智障了嗎? 02/25 18:32
顯然回覆上行chunyulai之推文,故合於板規所稱之對特定使用者。又使用者指摘
c君為智障,亦屬侮辱,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三款甚明。
3. 次按本板板規第九條第一項對於第八條有嫁接條款規定,故推文得準用之,是無疑
義。又本板板規第十九條第二項認為違反第八條者,應處水桶,無水桶裁量之適用
,然第九條但書認為得視情況減輕處分,故依判決前例,處水桶 10 日,應甚允當
。
綜上所述,處分如主文。
申訴救濟:
與板主來信討論後,得至Sub_GOnline申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