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MrLuna 處水桶 548 日。
判決說明:
1. 按板務站長之公告#1HtQdO8W (BoardCourt)認為:「看板管理者應該對那些針對族群與
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覺並適時處分」是以站規解釋拘束本站看板管理行為
,故本板自應依其為判決依據,合先述明。
2. 次按本板板規第14條第4款規定,違反板務部公告為重大違規,並依第20條,處水桶一
年以上。
3. 查本件使用者於#1Quhlz-2 (OverWatch),推文「噁甲」,長期使用本站均可得而知係
歧視同志之言論,合於前開板務站長所稱之歧視言論,違反本板板規第14條第4款,事
實明確,餘茲不贅。
4. 依本板板規第20條,應處水桶一年以上處分,又使用者曾於半年內有處水桶七日以上確
定,依第23條第1項第2款,處分加重二分之一,故處水桶548天。
5. 據上論結,依板規第16條、第20條、第23條,處分如主文。
註:
第23條第2項,違反本板板規處水桶30日以上確定三次,得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請自重
。
申訴救濟:
與板主來信討論後,得至Sub_GOnline申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