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CS7788 處水桶 30 日。
判決說明:
一、程序
1. 使用者CS7788(下稱使用者),發表 [討論] 今天成都花村陣容跟培根表現看法 一文,
為本板#1SckvH6D (OverWatch)公告之適用第40條。
2. 按本板板規第 40條規定第 2項規定:「第七條第二項所列各款,嚴格認定之。」賦予
本板對於文章為較嚴格之審查密度。
二、事實認定
1. 查使用者文章內容有中國腳色用語、中國常見但非台灣常見用語,經多名使用者表示
無法理解諸如「獵空」、「辣眼睛」等詞彙,且排版紊亂,合於第 7條第 2項第 4款之
「簡體中文,或其他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
2. 又該篇文章已經達X2,依第40條第3項,本板得依職權綜合考量違反板規之程度。
三、處分
1. 按板規第25條第1項,違反第七條者得處水桶60日以下。
2. 又使用者於2018年4月8日(即本次違規一年前),經本板認定違反同條規定,合於第29條
第1項之加重條款「十八個月內曾違反相同板規。」故水桶範圍為90日以下。
3. 是本板綜合考量使用者發文情況、頻率、違規內容、自刪行為等,處水桶30日,應甚
允當。
綜上所述,依板規第40條、第21條、第19條,處分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