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曾在香港工作的板友有關薪資的問題。
我目前在外商的台灣分公司工作已經兩年多,
由於現在工作職掌和當初面試時稍有出入,
所以老闆的想法是等到要開新的職缺時再詢問我的意願。
等到現在終於有了職缺,
我表達了意願老闆也願意讓我接新的職缺,
這卻因為這兩天美國總部考量的因素從成本改為管理的問題,
決定職缺開在香港分公司(該職缺的主管在香港),
所以今天老闆詢問我到香港工作的意願,
要我自己考慮。
好了重點如下,
個人目前在台灣的月薪53.5k,年薪13個月,
非管理職,扣掉勞保(健保為公司給付)實領接近50k。
詢問過老闆,老闆表示如果過去香港工作,
月薪折合台幣約80k,新職務亦非管理職,
其他有無住屋補助這點我忘了問。
由於個人目前和女友正計畫明年年初結婚,
如果要到香港工作的話勢必帶著女友同行。
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薪資,
如果在女友無法找到正職的情況下,
是否有可能養活兩個人?
如果要跟老闆再談條件,應該注意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