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六月從台灣拿L1來加州工作,老婆仍然留在台灣工作,尚未申請L2赴美生活.
因為今年要開始在美國報稅,爬文之後了解配偶是exemption不是dependent.
由於老婆以前在美國念書打工有申請了SSN,所以請教版上各位前輩我是否可以在今年
報稅的時候以稅務居民的身份用她的SSN報Married Jointly Filing?
如果可以的話,老婆是不是也要把台灣的收入向美國一起報稅?
她的台灣收入是否有tax credit可以抵免呢?
另外我在去年六月前有到美國出差50天,relocate前的台灣收入是否需向美國繳稅呢?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能給小弟一些意見或建議,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