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 三個月un-employment問題

作者: crazybear817 (Jimmy熊)   2016-02-03 10:43:32
各位大大好
小弟opt在去年六月多開始
兩個月後開始在一家公司實習
(等於三個月扣打用了兩個月)
最近一家公司給我offer
由於實習已於一月底結束 加上剩下一個月扣打可以到二月底開始工作
我想請教如果現在回台灣三月回來(start date跟公司談三月多)會不會有問題
三個月un-employment period是指一定要“在工作”還是只要有offer就無所謂?
擔心回台灣就回不來了....
問了學校學校答覆實在很慢
想請問有沒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
謝謝!
作者: eljoven (ham)   2016-02-03 11:16:00
不考慮去visa板問?
作者: sammael (混沌)   2016-02-03 11:23:00
應該是指要"在工作"
作者: crazybear817 (Jimmy熊)   2016-02-03 11:57:00
原來有visa版!好的我去問!謝謝
作者: crazybear (Crazybear)   2016-02-04 05:52:00
"要工作"打錯,有offer letter但是不能超過90天沒工作就好
作者: crazybear817 (Jimmy熊)   2016-02-05 09:36:00
你是指90天內“有工作嗎”?我詢問OIE的人他們說是要實際工作。所以我請之前實習公司幫我延長offer了我剛剛還以為是我自己回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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