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國海外所得報稅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2-09 10:50:09
※ 引述《MGL (享受生活)》之銘言:
: 最近到了美國報稅季節,發現自己一直誤解海外報稅的定義,原來是要長期居住在海外的
: 人才適用免稅額
: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我去年一到七月在美國工作。之後離開美國回台灣定居
: 九月開始在台灣工作,台灣的收入是否要計入W2內一起報稅?
當然要加入總所得裡面。
: (在台灣的收入因為只有三個月,約3600美金,所以在台灣是免稅的)
: 而用turbotax計算之後,發現台灣的收入併入W2竟然要扣15%的federal TAX,無法抵免
你的臨界稅率才15%而已,算很少了。如果你美國收入多一點,就會跳到25%或28%
: 用台灣的薪水繳美國的稅實在是太重,請問一下有其他方法可以抵扣嗎?
15%的稅率不算很重
這就是公民/綠卡的代價
下次時間算準一點,一年不要在美國待超過35天,就可以排除9萬多美金的所得
你2016年總所得減少,稅率也會比較低,變成10%
如果年收入14400,扣掉個人抵稅額、標準扣除額約一萬,稅率10%,你只要交稅400元
(假使你不能排除9萬多的海外收入的話,但你理論上能全部排除,稅額變成0)
今年你交比較多稅,是因為你前七個月在美國賺太多。
早知道會這樣,你就事先規畫,年底再回台灣,
就不會有回台前幾個月的收入要交稅給美國的現象
: 謝謝
作者: MGL (享受生活)   2016-02-09 13:20:00
謝謝你的回答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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