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去年8/3在一間美商台灣子公司開始任職軟體開發,今年向老闆及美國主管提出想至美國
總公司工作,也得到同意。可以幫我辦理L1或是直接EB3。L1我要負擔一半的費用,EB3我
全額自己承擔。我傾向於辦理L1,這是最快的途徑,且因為現階段公司前景有點不明,申
請EB3後風險有點高。但現在遇到一個插曲,老闆決定在六月底將台灣辦事處關閉。
這樣我就沒有辦法在今年8/3後提出申請。不過公司在大陸的青島也有子公司。
所以我想請問
1. 是否可以將我轉至青島分公司名下繼續工作累積年資?
2. 若可以的話,我有必要到大陸去工作嗎?還是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但掛在青島公司
下面。
大概會遇到哪些問題及程序要處理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