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無綠卡或公民身分
台灣工作的收入
配偶合報稅的時候
海外收入也要課稅嗎 ?
33%的稅很多耶 為什麼在台灣工作也要報美國的稅 .......?
無法理解
順便問一下 非綠卡或公民身分那方海外所得有10萬美扣除額 ?
我想您可以選擇不要合報吧,合報的扣除額比較高,那理所當然都要報啊,不膃你享受較高的扣除額卻不用報收入有這麼好的事?XDD
海外有10萬鎂的免稅額不是嗎?還是你超過這數字很多XD
作者: pipicute (pipicute) 2016-10-12 04:43:00
美國稅制屬人所以需要報全球收入吧。而且稅法上定義公民/居民,不等於移民法的定義。
所以我的問題是 在台灣的收入有10萬免稅額嗎@@?
作者: rockphiler 2016-10-12 10:31:00
這就是為啥有人放棄美國籍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16-10-12 10:35:00合報→稅率低,但是夫妻收入都要報;分開報→台灣的那個不報,但是稅率較高。自己選一個吧,哪有好處都要,義務都想躲的?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1:34:00合報有比較多的抵稅額,如果配偶收入低的話,確實會划算如果你覺得合報不划算,那就MFS,不要MFJ;非常簡單合併申報的話,海外所得排除是每個人獨立的,你的配偶可排除如果你也住海外330天以上,那兩個人都能排除十萬,共20萬
作者:
xatier (一切重來就好了...)
2016-10-12 13:31:00不想報稅就放棄居民/公民身份阿
作者:
callTM (TMD)
2016-10-12 14:26:00我想這篇得到這麼多回覆是因為你寫了你無法理解這段話吧。感覺感覺很傻眼haha
一方在台灣工作沒身分 一方在美國工作有身分然後在台灣工作的要被扣33%稅? 怎麼想都無法理解阿在加上州稅 扣完剩一半 收入又不高 哪裡合理
作者:
callTM (TMD)
2016-10-12 15:03:00稅不就一個規則而已嗎?有什麼合不合理?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13:00如果你的所得超過23萬,她多出的所得才會使用臨界稅率33%若配偶不想用居民身份報,那你就報married filing separate我前面說過了,你的配偶住海外330+天的話就能排除海外所得就算不想排除,報給台灣的稅也可以抵稅foreign tax credit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18:00規定都蠻合理的;不會讓你一份所得繳兩份稅
所以台灣方的所得不滿10萬 就不需要繳稅給山姆大叔?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19:00總之,你自己算算看MFJ還是MFS比較划算,有兩種選擇,有彈性
c大可能搞錯了 我是台灣方 如果在台灣沒有住超過330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20:00如果選擇MFJ,還可以選擇FTExclusion或是FTCredit二選一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21:00誰是台灣方不重要;你的原文也沒講清楚你有沒有住330+天如果沒住滿330天,你可以選擇延期申報然後住滿330天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23:00這樣就可以FTE,如果不肯住滿330天,那就FTC,再不然就MFS最後一招就離婚;有些美國人為了省稅,故意不結婚/離婚看你認為值不值得為了省這一點錢而這麼做任何連續365天裡住滿330天就行,不必採用日曆年度
算過啊 扣33%下去15萬台幣.....收入又不高要去醫院見習兩個月 所以整體來說365裡面330就無法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10-12 15:30:00那就只剩下繳婚姻稅及離婚這兩個選項了;只能怪當初沒先算你說合報的稅率沒有比較低,但卻又不肯分開報,這是個矛盾兩種報法一定有一種的稅比較低,代表淨稅率較低,就選那種
老實說15萬台幣對23萬鎂年收的人應該少到不行吧,叫你老公提供生活費補償你的稅損失就好了
作者:
boblu (六百)
2016-10-12 23:15:00原po又沒有要選總統 依法節稅 一毛都不想多繳 這並沒有問題但是原 po 自己還沒搞清楚法規就先嚷嚷說不合理 就令人無語另外鄉民不是你的免費會計師 何況若鄉民給你的建議錯誤造成你的重大損失 找誰賠?稅的事情 批踢踢上問個大方樣 細節請還是找專業會計師
作者: pipicute (pipicute) 2016-10-13 03:08:00
誠心建議原po既然選擇跟外國身份的人結婚,往後也會用到外國資源,最好花些時間理解外國稅務制度。美國華人很多所以餵故狗中文相關文章也很多。畢竟有些國家不像台灣幫你算過,少繳補一下就好,有些基本認知會比較好,要不然出事會很麻煩。
作者:
miluco (I'm feeling lucky)
2016-10-13 23:27:00C大真的太有耐心了,我看到無法理解就無言了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16-10-14 02:49:00看不懂,收入不高怎可能要課到33%的稅?
作者:
callTM (TMD)
2016-10-14 03:00:00很簡單..老公賺到mfj 要33% 但他個人賺一點點。然後mfs反而比 mfj 不划算所以不願意分開報。所以上來討拍說規則不合理
美國稅制收入高到一個程度就會變成逞罰結婚,這個案例看起來分開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