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這感覺好像是很嚴重很離譜的錯誤
但因為我是自己填表 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報稅軟體 所以出現了現在的狀況
我在去年(2015)五月的時候開始持L1B工作
在此之前只有台灣收入 沒有美國收入
所以理論上報2015年的稅時
我可以選擇用Resident Alien 或是dual status報稅
這兩種做法都必須要(1) 申報海外資產 (2) 把下半年台灣的利息收入加入計算
差別則是 (3) 選擇用RA 必須加入上半年在台灣的收入
以及(4) 用Dual status不能用standard deduction (以我來說列舉的沒有可以用的)
但是在我報稅的時候我並不清楚(1)~(4)的細節
所以我只有file 1040-A 作為Resident Alien,(沒有(1)海外資產)
而且沒有把(2)(3)列入
而IRS就把我需要補繳的check也處理好了
但是現在知道當初犯的錯誤 想要繳交1040-X(然後補繳更多稅)
計算下來用dual status要交的稅比較少
卻發現如果要用dual status不能用standard deduction
也就是不能用1040-A的表
請問這樣可以整個砍掉重練嗎?
直接在1040-X上說要改用dual status的方式報稅並且附上所有資料
還是在這個情況下 我一定只能依循Resident Alien 的身分呢?
現在非常擔心>"< 先謝謝可能有建議的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