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最近從原本的公司離職(加州) 拿到最後一個paycheck的時候
發現被扣薪水 上面說因為我relocation fee 沒有提供valid的發票
所以要把剩餘的錢扣除 因為知道雇主不能任意扣除薪水
所以立刻追討 雇主說他把這部分的錢寄回 但我必須要立刻繳回
不然要對我file claim.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這個relocation fee $5000 是他是先匯給我
而不是提供發票去報帳 是入職之後我提供了發票($6000) 但是過了三個月
雇主才說發票只有$2000有效 但他那時候跟我說沒有關係
頂多之後再扣稅就好
合約上也只有寫 The Company will also reimburse up to $5,000 of
your relocation expenses.
沒有寫任何有關需要提供發票 或是離職會繳回的說明
離職前也完全沒有跟我提說這件事
想要問一下如果他要 file claim 我該如何應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