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版上高手眾多,小弟寫英文履歷頻頻碰到瓶頸,希望大家可以不吝給點意見
目標:投東南亞國家、中國等外商公司的業務缺。
我的背景如下,
目前消防役將退伍(腳受傷因此被排入替代役體位),之前畢業於112圖資系、政治所(國際
關係組),也曾通過外交官特考英文組初試,大學畢業後曾到越南台商工廠待過7個月。
我本來的想法,消防役的經驗我也學到一些銷售有關的技巧,通過外交官英文特考初試也
是證明我英文的一種方式…
因此這兩個經驗我都列進履歷上,消防役的經驗我寫在工作經驗,外特考試則當成是我的
一個技能....
沒想到給一些版上推薦過的編修專家看過後,建議我都修掉@@ 我雖難過,但也頗困惑,
這些特點不值得放進履歷上嗎?
大家經驗豐富,希望不吝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