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等B公司給結果的同時拿到A公司的intern offer
比較想去B公司 但A公司只給3天考慮
因為沒有其他offer 想請問若接受後反悔
是否會有問題?
被A公司黑單還好
主要是怕A公司會不會告上學校
導致連CPT和career fair都不能用等等後果?
網路上說法兩極
有人說美國隨便要解雇你都可以 所以無妨
也有人說公司會告狀
offer letter沒有提到 at will 兩字 只有說
The following is a confirmation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offer, but
does not constitute a contract or a guarantee of employment:
有人說只有CA才有at will的說法
是否跟所在的州有關呢?
當然這是最糟的情形
已寫信請hr延長deadline
並不希望走到這步
有人有什麼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