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公司:億X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面試職位:國外業務(越南)______________
求職方法:人力銀行______________ (人力網站/Head Hunter/Referral/
Campus Interview/Career Fair)
面試過程:
這間公司總公司在台北(只是辦公室),位於中壢是工廠廠區,在2/25開始
在中壢接受新人訓練(開發單位),因在面試時面試主管有提到進來工作後
要學會key-in ERP系統設計卡(就是所謂的bom表),所以我從第一天進公司
工作就開始學設計卡與一些產品知識,原本一般應徵到海外工作的業務工作
都會有3個月新人訓練期,至少也會有1個月,結果我在台灣受訓才3天就被調到
越南了.
心得:
我來到這邊,當時下面有一個越南下屬(也是新人),我要想辦法用在台灣3天所學到
的專業知識來教我的下屬,但我是第一次到越南,一句話越南話也不會說,又要想辦法教
會她,幸好,我英文還不錯,我就把所有須學的專業知識與ERP系統該了解的過程用英文
寫出來,再用GOOGLE一句一句翻譯成越南語(英翻越準度較高),經過3天後,幸好她也學會了
!
我可以說,一直到我被公司無預警開除之前,每天都是認真掌握下屬工作狀態與盡全力解決
下屬所有工作的問題,想不透公司為何會用無預警開除我的手段對我,如果有那就是以下
協助業務處理出貨的問題了,請繼續看下去:
協助業務處理出貨:
在我要開始描述事情始末前,我要先說,雖然我是應徵這間公司國外業務工作,但
設計與生管的工作.
這件協助業務處理出貨的事情是發生在5月中旬,我記得很清楚因為當時負責業務的課長
請假,負責出貨的人因家裡臨時有事,所以跟我們當時在越南支援的副總告知,而副總請我
生管單位的人協助幫忙出貨(世界上有一間公司搞到業務部門都沒人要生管來出貨的事情
?!
令人生氣的事情來了,副總要我們協助業務出貨,而當天客戶是拿著現金來公司取貨,但
我下屬反映系統有問題,不能出貨,所以我想辦法連絡台灣MIS從遠端協助,後來在MIS協助
下
成功順利出貨了,而出貨當天這位副總剛好要回台灣,後來出好貨跟這位副總報告,他竟然
跟
我說,這間客人之前有欠我司100億越盾貨款,公司系統有鎖,為何不先問就貿然出貨,公司
要用這次要出貨的貨品(約莫200多萬越盾)來卡客戶,說實在的,當時真的是不知道原來系
統
有問題不能出貨是公司故意設定的,但是針對這件事情有以下問題:
1.如果此客戶有欠我司100億貨款,為何還打送貨單安排出貨流程?
2.公司系統針對此客戶有做管制,為何業務單位還打送貨單,並告知副總
而副總又請我單位人員協助處理?這是什麼鬼邏輯!?
2.能讓客戶欠這麼大鉅額貨款,難道業務單位主管沒責任?
3.業務單位有做一個表單名列前幾大欠款客戶,並予以告知,讓相關單位知道嗎?
後來我在LINE群組詢問以上問題,主管卻一直說我為何不問,卻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請問你們當主管與領導的是什麼心態?
後來,最為荒謬與人神共憤的事情來了,在海外工作,大家都知道滿3個月後會有10天返台假
,
在6/2我準備返台休假前夕,我已經把休假期間相關工作事項交代與請假流程,並已給最高
?
管簽核同意此返台申請(6/1請假卡已給最高主管簽核同意),也確認往反機票,但該司於
6/
這天是星期日,並非於上班期間依照解雇員工的正常流程方式處理,也沒有提前10日預告
?
更沒有予以提供非自願離職單;想請問6/1你們簽核我的請假卡,6/2在口頭把我開除,你們
是在玩我嗎?!試問如果你們真的要我只做到6/2要我離開,那為何6/1簽合同意我返台休息
?!
從這件事情,就知道你們做事邏輯有嚴重問題與無心好好對待與栽培員工,那你們會期待
員工如何對你們呢?人是互相的,不要以為你們是資方,資方為大好嗎?
況且是在海外工作,該司無預警以口頭方式解雇員工的做法令我萬分無法苟同與原
諒,該司為上市櫃公司竟會以如此惡劣方式來對待員工,該司將台灣勞基法與勞工相關權
益視為無存?基於以上關於該司無預警解雇員工的陳述,本人將對該司提出以下應履行之
義務並與勞工局提出相關惡劣事由並予以檢舉告發,若有必要,不惜以法律方式來討回應
有的權利與保障!
本人訴求該司應履行之義務:
1.無事先提前10天預預告而解雇之行為,需支付10天之薪資
2.資遣費,已在該司工作滿3個月,需依照比例給予資遣費
3.原本尚未被無預警解雇時,6/3~6/12期間是本人既有返台假,但已被無預警解雇,須予
?
4.該司應予以提供非自願離職單
5.該司提供當初所與本人簽訂之合同
6.心理與精神受創方面的賠償
PS:如果在海外工作業主以口頭無預警解雇,並無依照正常離職手續,也沒有給
非自願離職單或離職單,而且有做滿3個月剛好要返台休假,請注意,一定要在
返台休假期間去勞工局辦理勞資調解,這樣有留下紀錄證據,業主就不能以無故
曠職超過3日把你解雇;不然就是要回原本在台灣的公司打卡,因為這時候勞雇關係並還沒
解除,你有回台灣的公司打卡,雇主就無法以你無故曠職而真正把你名正言順的解僱了!!
另外,有一個叫謀職假的,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查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心得:在這間公司工作3個多月真的學了許多越南語,也交了許多越南的好朋友,
也真正了解越南真的是未來東南亞地區不可小看的國家,我還是會繼續找去越南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