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想買我台灣名下的一間非自住舊房(六年前買10萬美金,有裝修但沒發票花了
四萬美金 現在市售價可能~17萬美金,但沒賣我也不知道實價多少)
直接賣掉會有資產增值的問題,因為知道稅務居民要海外資產報稅,
但剛來不久也還沒報過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以下是我的狀況:
2019 8月初來美國拿L1工作(有SSN),老婆也拿到L2(有SSN)。
夫妻的狀況是我大部分時間待在美國,而老婆都待在台灣工作,所以明年2021報2020年稅
時我是稅務居民,而老婆則是非稅務居民(待美國<183天),如果我先贈與給我太太,
我太太再賣掉請問這樣可以合法節稅嗎? 因為如果稅務上美國身分的我贈與給非美國身
分配偶每年可以有$148,000的免稅額。因為我當初買10萬美金而已,所以贈與部分我不
用繳贈與稅? 還是我要繳贈與稅因為目前市價17萬超過贈與免稅額?
請問美國怎麼認定海外房子贈與的價格?
贈與給我老婆之後,因為他是非稅務居民(雖然她有SSN),所以她再賣掉就不用跟
美國繳稅了,是這樣嗎?
如果在我名下直接賣掉,請問我是要繳10到17萬的增值稅還是(10+4)到17萬的增值稅?
但我裝潢的四萬美金沒發票,所以是不是要算10到17的增值?
這問題非常困擾我,原本想要今年報稅的時候來問會計師(還沒找),但突然台灣有人
想買,所以只好趕快上來問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