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回台遠端工作 報稅問題

作者: naivejoyce (喬依思)   2020-08-25 09:19:40
有在版上看到類似問題 也有在網路上搜尋相關資訊
但還是想請教一下
台美雙重國籍, 在美國公司工作領美國薪水(在台灣沒有收入來源),
疫情後回台灣遠距工作 (有告知公司也有取得同意)
本來是計畫待90天, 但現在想延長, 所以今年度在台灣居住日期會超過183天
目前在美國稅務觀察筆記網誌上看到的解釋最清楚:在台灣工作超過90天以上,
領美國的薪水,還是要報台灣的綜所稅(個人稅);美國也要報稅繳稅,
但台灣繳的稅可以抵美國個人稅(用Form 1116 或 Form 2555)
想請問:
1. 所以明年報稅時,應該先報台灣的稅再報美國稅嗎?
2. 用Form 1116 or 2555抵美國個人稅 - 請問在台灣繳的稅是可以全部抵免的嗎?
3. 有什麼沒有注意到或是該小心的地方嗎?
感謝!!
作者: danielu0601 (黒猫.俺の嫁)   2020-08-25 11:52:00
如果你的薪水是匯入美國帳戶的話台灣其實不知道你有沒有海外收入如果美國報稅延期結果最後要補稅的話好像要先繳不然會被加利息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20-08-25 21:55:00
看了一下觀察筆記,原來超過90天的話要當成境內收入而不能當海外收入報了就算台灣其實不知道,在法律上還是要報吧 (?)
作者: YiYaochAng (YaochAng)   2020-08-26 23:44:00
我昨天才問律師這件事 你在台灣三個月就要報個人所得稅喔
作者: H0TMAN (小楓)   2020-08-27 03:37:00
請問報台灣的稅時是要用整年計算還是根據在台灣的天數計算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0-08-29 19:51:00
台灣海外收入 610萬免稅額,問問會計師吧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20-08-29 20:18:00
樓上:但若超過90天當境內收入來報的話就沒610萬免稅額了
作者: treetopsf   2020-09-02 03:34:00
跟樓主有一樣情況,想知道美國公司允許你待超過183天嗎
作者: passguard4 (Lotter-PG)   2020-10-19 11:29:00
因為在台灣待超過183天,年所得超過100萬要依法申報。申報項目為海外所得,若總計未超過670萬,則無須繳稅。自己是過來人,供你參考。另外,海外收入不會因為待超過90天就變成境內收入,因為你的納稅義務還是屬母公司申報地為主,除非是美國公司改成用台灣分公司付你薪水,那就另當別論。觸發的是申報義務,但收入屬性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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