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 F1-OPT 學生因為豁免 SPT 所以即使長期待在美國也還是 NRA
前五年的時候 報稅都報 1040-NR
但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在美國待滿 183 天的話
雖然依然是 non resident alien for tax purposes
但卻要繳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稅 30% flat rate
如 IRS 文件所述
https://bit.ly/3ulAPuf
這部份之前就知道
但我一直以為是只要交美國券商裡頭的交易的資本利得稅
但最近問了 Deloitte 的稅務顧問後
稅務顧問居然宣稱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在台灣的券商交易台灣的股票
其買賣價差之資本利得,也要繳 30% 的美國資本利得稅
(注意因為其資本利得
依然是視為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US trade or business
所以是繳 30% flat tax 並報在 Schedule NEC
而非像居民一樣報在 Schedule D)
雖然稅務顧問很專業,也不敢挑戰他
但憑直覺,感覺絕大多數的 NRA 都應該沒有意料到會是如此
也應該都沒有正常報這種在台灣交易股票的資本利得稅吧
所以想說上來問問版友有沒有認識熟悉稅法的律師
是否真的如 Deloitte 的稅務顧問所說
待滿 183 天的 NRA 真的要交國外股票帳戶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