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 / 北美] 在日本的美國公司要求簽Non Comp

作者: voaj (毛毛)   2021-07-30 23:58:33
今天新公司過了僱傭三個月,
要重新簽約之際
人事還要我簽大約密密麻麻的 Non Compete Non Closure .. Agreement
開頭就很不利 我當下就縮
公司本部在美國密歇根州
因為公司在日本沒有分部和法務,所以目前算是第三方代理公司負責我的薪水跟工作資

所以本人在東京,受僱並適用於日本勞動法
該NDA NCA契約讓我不想簽的要項
1. 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不得到競爭對手(沒有明確列舉)或相關產業公司上班
2. 其業務及適用範圍包括全世界
3. 沒有補償金
4. 如違反,則需傳召至美國法院
這幾個主要也違反日本憲法
有人有遇過類似情況嗎
我個人認為應該契約適用于當地法律…?
但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
我查了一下 除了加州其他州的都蠻遭的
作者: choulu   2021-07-31 01:33:00
競業禁止條款必須有地域性和時間性的限制,美國案例查一下
作者: yu90342 (建電魚丸)   2021-07-31 01:33:00
同好奇,競業條款在台灣外、或是跨國上的效力如何
作者: choulu   2021-07-31 01:34:00
日本案例應該也會有,違法的話,條款會被法院視為無效如果是州法的話,會針對行業 (比方說醫療業) 給予競業許可,可以凌駕契約條款。關鍵字 covenant not to compete跨國僱傭契約通常以仲裁解決,上美國法院是哪一個法院?密西根州的話,可以查密西根的法院案例,我認為這個 NCA條款真的拿去法院,應該也會被法官視為違反被告的就業權不過被告如果無法出庭而一造辯論判決,無法確定法官會顧及被告權益,所以還是事先把判例找好,跟公司說明
作者: wawi2 (@@)   2021-07-31 05:21:00
除非你強到能帶走商業機密 不然沒人查你下家公司
作者: jatj   2021-07-31 06:48:00
樓上 你強不強是一回事 契約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就像某國全民監控有人護航你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怕政府看?這是兩回事
作者: yeh10jp   2021-07-31 09:27:00
建議你直接把這個拿去日本勞動局問,有英文的顧問
作者: nanoy (小嗝)   2021-07-31 11:24:00
如果我沒記錯 我入職第一天簽的競業條款是100miles 德州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1-07-31 22:49:00
人在日本但美國IP??1/2/4很正常..你要告公司也只能去MI告..CA也是一樣的美國聘僱幾乎都是at will..老話一句..不爽不要簽..走人我相信日本法律是承認美國旋轉門條款的..沒法灰日企在美國要求簽旋轉門也是非常普遍
作者: wawi2 (@@)   2021-08-01 01:50:00
事實就是這樣子 補償金也不太可能寫在競業條款裡 我翻一下我在美國六個offer就有五個都有寫1/2/4(只是沒提及範圍是全球而已) 實際上除非你舉足輕重 不然公司不太可能擋你去同類型產業的公司 甚至根本不會也不想去查你下家 當然 ICC例外 因為ICC沒資格叫公司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1-08-01 06:39:00
美國競業可以不寫範圍..看州法..既然是用來保護當地企業跟你在哪裡違反競業就關係不大..想告就告美國肥咖違反多少國家的憲法跟法律..各國還不是乖乖的~~哪天在美國被告了..說不定日本還主動引渡到美國受審
作者: datader (小亙)   2021-08-06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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